摘要:從長遠看,僅靠公平補償,是難以全面實現公平的。既然我國政府已經下定決心推進高考公平,那麼,就應該在目前基礎上更進一步推進高考改革。眾所周知,我國高考之所以存在地域不公平的問題,根源在於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在這一制度之下,進行公平補償,只是有限進步。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5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將去年面向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1萬名重點高校招生計劃增至3萬名,招生高校覆蓋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屬高校,特別是知名高校。
我國從去年開始,面向中西部貧困地區,推出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當年全國重點高校拿出1萬個名額在各省的提前批招生,這一計劃,一定程度補償了貧困地區的高考公平,受到輿論好評。今年,我國進一步推進這一計劃,且大幅增加名額,表明了政府推進高考公平的決心。
過去10年間,我國高等教育規模持續增大,農村生上大學的比例也逐漸提升,但一個數據極不協調——農村生源在重點大學所佔比例,逐年下降,包括北大、清華在內,重點大學的農村生源比例不到20%。
出現這種情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我國實行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加之發達地區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豐富,因此,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重點大學錄取指標極不均衡。二是農村基礎教育相對薄弱,農村生的教育起點比城市學生低,雖然同一張考卷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實質是結果不平等。有調查顯示,農村生的考分要比城市學生平均低15分,高考成績比不過城市學生的農村生隻有更多選擇二本、三本和高職高專院校。
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村生進行公平補償,極有必要,在現行的高考制度下,合適的辦法,就是設立專門的計劃,面向農村學生招生。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台的,而且在實際的操作中,頗有創新,一是放在提前批招生,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為農村考生增加了一次選擇機會,二是考慮到公平補償的意圖,這一計劃實行定向招生非定向就業,學業完成后,這些農村生如果願意回農村工作,當地會創造工作條件,而如果不願意回農村,也尊重學生的選擇。
而從長遠看,僅靠公平補償,是難以全面實現公平的。既然我國政府已經下定決心推進高考公平,那麼,就應該在目前基礎上更進一步推進高考改革。眾所周知,我國高考之所以存在地域不公平的問題,根源在於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在這一制度之下,進行公平補償,只是有限進步。
事實上,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已經明確了高考改革的方向,這就是建立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考試招生新模式。按照這一改革思路,全國重點大學完全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考試、自主招生。如果全國各地的考生,可在任何地方參加考試,以這一考試成績申請高校的自主招生,那麼,也就不存在高考按地區舉行、分省招生的問題了。
對此,輿論可能有三方面擔心,一是全國教材不同,怎麼可能統一考試?這是教招考一體化的思路,如果考試是學術能力水平測試,與學科教學不一一對應,何須教材相同?
二是各地教育質量不均衡,不發達地區的農村生在考試中照樣處於劣勢,這怎麼辦?這就是要進行自主招生的原因,高校可設立多元錄取指標,包括地區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對來自不發達地區、貧困家庭的學生進行適當的加分評價,以校正不公平。
三是高校自主招生可能滋生腐敗,農村生可能更不公平。自主招生的實質是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當學生擁有選擇學校的權利,可以監督、評價學校,是會更公平還是更腐敗呢?
所以,我們期望,在公平理念的指引下,通過高考改革,給農村生帶來更全面的公平,讓所有學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和升學權利。(作者熊丙奇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