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 09:59:0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近一年以來,從薛蠻子到李代沫再到柯震東、房祖名,明星屢屢被爆出嫖娼、賭博、吸毒的丑聞,不過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明星上電視新聞,“待遇”很不一樣,有的臉部被打上馬賽克,也有的完全露臉﹔字幕有的用“某某”代替,也有的直接用真名。不過記者搜索到警方公布的對這些涉案人的視頻裡,所有人均被進行了馬賽克處理。(8月20日新京報)
央視報道一些明星嫖娼、賭博或吸毒的新聞之時,在明星人物“露臉”時是不是打碼,以什麼稱呼報道,好象也有自己的標准。柯震東吸毒被控制后,在8月17日央視新聞頻道的新聞畫面中,柯震東眼部被打上馬賽克,字幕顯示的是“嫌疑人柯震東”。今年6月14日,張元在央視新聞頻道裡講述吸毒過程時,臉部被打上了馬賽克,字幕顯示的是“導演張某”,並無嫌疑人字樣。而在去年8月25日的新聞聯播報道薛蠻子嫖娼過程時,臉部並沒有打馬賽克,字幕用的是“嫌疑人薛必群(網名薛蠻子)”。諸如此類的“央視標准”還有很多,然而,這樣的“央視標准”究竟是什麼標准呢?為什麼對柯震東就眼部打碼,對導演張元卻臉部打碼?為什麼報道薛蠻子時,竟然讓嫌疑人全部露出臉部?上述“央視標准”給人以混亂的感覺,也讓人摸不著頭腦。
所謂的“央視標准”說白了就是隨意性很強的“無標准”,也是給人感覺想怎樣就怎樣的標准。但從法律的嚴格意義角度,犯罪嫌疑人在未經法庭審判定罪前有著正常公民的名譽、榮譽權,可以稱為“犯罪嫌疑人”卻不能稱為“罪犯”,可以進行報道但公民名譽權利卻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想怎樣就怎樣的打碼‘標准’”不僅僅是傷害嫌疑人人格名譽和隱私權的問題,更大的可能是違犯法律。
現代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媒體應有一個明確的“報道標准”,央視身為中央級媒體,多年來對一些明星犯罪嫌疑人的報道和披露上,沒有讓人看到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和尊重,更沒有讓人真正看到一個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新聞操守”。進而言之,管理相對嚴格、自律意識相對高的央視如此,其他地方媒體呢?恐怕在報道明星和公眾人物,以及對普通公民的“涉嫌犯罪事件”報道上可能更隨便。
央視在多年來報道明星和公眾人物涉嫌嫖娼、賭博或吸毒等違法犯罪問題時,“無標准”的自我標准,無助於法律的堅守,這一事實上“標准不一”的打碼式新聞報道,還給人以“看人下菜碟”之感。接下來,央視不僅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或新聞媒體報道的上級規定,盡快制定出一個嚴謹規范的“打碼標准”來,更應該對此前“為什麼有人打碼、為什麼有人不打碼”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總而言之,央視做為權威媒體,在開展報道和信息披露之時,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恪守新聞道德底線,將“公正的法律和新聞良心”當成唯一的報道取向和報道標准,並真正成為下級媒體開展新聞報道的示范。(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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