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06:5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據媒體報道,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正在進行,目前上海、北京、廣東等15個省市已明確出台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將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企領導薪酬水平,並明確了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時間表。
國有企紅利上繳的比例,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為了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並幫助國有企業緩解困難,國家明確國有企業利潤全部留存,用於國有企業自身發展。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國有企業規模也越來越大,國有企業效益整體好轉。據財政部統計,2014年1-7月,全國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4303.8億元,同比增長9.2%。這些數字說明,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仍有一定的空間。
事實上,從2007年開始,中國已三次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自2014年起,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四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分別為:25%、20%、15%和10%,隻有兩家政策性中央企業(中儲棉和中儲糧)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同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也逐步擴大。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1578.03億元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和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社保基金支出的佔比分別為11.7%和0.7%。但總體看來,目前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偏低,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用於民生、社保支出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今后需要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擴大用於民生的支出也是應有之義。
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有助於改善民生,穩定居民消費預期。現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模式更多的是“體內循環”,即用於發展國有經濟,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這樣容易導致國民收入更多地向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傾斜,加大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帶來的收入用於資助政府的社保和養老開支,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降低儲蓄率,提升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還能對國有企業形成倒逼機制,優化國企盈利模式,提高競爭力。國有企業利潤留存比例過高,容易導致國有經濟比重過大、國有資產布局分散、戰線過長等問題,削弱國有企業競爭力。通過減少國家企業利潤留存比例,增強國有企業的危機感,促使其更多地轉向外部融資,減少浪費和遏制盲目投資,進而創造有利於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當然,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也不宜提高過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也難以大量用於民生等支出。畢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在性質上有很大差別:前者強調經營性,支出重點是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領域﹔后者定位於社會公共性,支出重點是民生領域。正因為如此,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
(陳少強,財政部科研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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