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00:03:00|來源:紅網|字號:
因為在派出所審訊室內被打傷,造成耳膜穿孔,河南登封市男子梁鬆帥獲得了警方30萬元的賠償,並簽訂協議承諾不再追究當事民警。由於事后網上出現針對其的舉報帖,梁鬆帥准備放棄這個承諾。此事經報道后引起關注。昨日,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致信南都,就此事做出情況說明稱,賠償受傷者梁鬆帥的30萬元現金,由在協議上簽字做見証人的兩名局領導共同籌集。
最近一段時期,警察或公務人員出事,公款賠償的事屢屢出現在媒體當中。樂昌市沙坪鎮副鎮長黃宜賓喝酒致死,當地鎮政府用公款賠償75萬元﹔安徽祁門縣一民警“喝酒致死”,祁門縣公安局參照因公犧牲標准補償死者家屬130萬元……現在又出現了民警審訊時傷人,公安局領導籌款賠償的事情。真是五花八門,令人目不暇接。按理,民警犯錯應該先追責后賠償。然后,幾起賠償事件幾乎出現同樣一個情況:就是用先賠償的辦法去堵受害人家屬的嘴,讓他們同意不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本案中,30萬元賠償款由兩名局領導共同籌集,那麼,人們不禁要問:領導從哪個地方籌集這30萬元款子呢?
據梁鬆帥証實,1月14日,他與登封市公安局達成協議后,梁從一位局領導的辦公室裡拎走了30萬元現金。“捆錢的條子顯示是中牟縣一家醫院的”。那麼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這筆錢是這家醫院“贊助”的,另一種可能是兩領導向這家醫院借的。如果是這家醫院“贊助”的,那麼,這件與這家醫院八鞭子打不著的事情,醫院為何要出這個冤枉錢呢?醫院又如何報支這個帳呢?是不是有事有求於公安部門?如果是這兩位領導向這個醫院借的,借錢的地方多得很,為何獨獨要向這個醫院借呢?是以什麼名義借的?如果是以私人名義借的,明顯也是違反財務規定的。
領導籌款賠償,表面上看起來是領導關心下屬的表現,實際上是一件極不嚴肅的事情。如果兩領導只是暫時籌集一下,最后還是由“肇事”民警出這個錢,那麼這個做法也是十分荒唐的。因為目前這位警員還沒有承認自己打人,公安部門也沒有一個調查結論。在這種情況下,讓這個民警賠這個錢是沒有任何法理依據的。出現這樣一個情況,最大的可能是,內部已掌握了監督錄像等事實依據,知道這位民警確實是把這位男子打傷的。然后對外以“錄像只是擺設”為由,想把這個事實隱藏起來,免得影響整個公安的形象。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安部門存在著故意隱藏事實真相、隱情不報的問題,應該追求相關領導的責任。
如果這個錢由兩領導籌集並由他們個人支付,這就更值得懷疑了,這兩位領導雖然在這個事件中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也用不著出這個錢呀,畢竟他們不是當事人,再說要負責任,上面還有比他們大的領導呢?再說,就是他們兩人願意出這個錢,恐怕兩領導的家屬也不會答應。30萬元可不是個小數目,誰願意做這個“冤大頭”?
由此看來,最大的可能就是以這兩個領導的名義先把錢墊上,把事情解決了,避免把這事鬧大,防止因這事牽出其他的一系列事情來。等到事態平息后,再由公家把這個錢還給兩領導。由此看來,“領導籌款”背后肯定藏著許多不可告人的“秘密”,登封市公安局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向社會解釋清楚。有關部門也要順藤摸瓜,查清此事背后的真相,千萬不能讓“領導籌款”弄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成為一個謎。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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