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00:02:00|來源:紅網|字號:
鄂州市梁子湖區物價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職工工資及辦公經費多靠自籌,其中以罰沒收入為主。今年以來,該單位罰沒收入銳減,在崗不在編人員已連續5個月未發放工資。目前,梁子湖區政府已介入解決該單位面臨的窘境。
物價局是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隸屬發改局系部門下屬機構。要不是鄂州市梁子湖區物價局老職工王先生透露“單位成立以來,地方政府未給予財政支持,職工工資主要來源於查處學校、醫院、企業等違規收費行為的罰款。”誰會想到,這樣一個行政機構,竟然與“皇糧”無緣,落到了“斷糧”的地步?
這個奇聞足以打破人們不少常識:傳說中的“罰款上交國庫”真的只是傳說﹔傳說中的“開罰單是為了發獎金”不是個傳說。而靠罰款過日子,就在“傳說”之外了。再有想象力的人,哪怕是被罰的想罵娘的人,也不會想到還有靠罰款發工資的單位,而且還是有頭有臉的物價局。
實際上,通過一直想與國際接軌“高薪養廉”,足以看出公權力的“飢飽”,直接影響其施政或執法的公正與否﹔涉及公務人員的清廉程度。所以,適當地“喂飽”,可以減輕他們的“食欲”。於是,公共服務部門一般都是吃“皇糧”的事業單位,旱澇保收。如果公權力用來“創收”,就成了觸犯法律的權力尋租。這種勾當雖然有,但只是私底下的權力腐敗。那麼,讓具有罰沒權的物價局自籌職工工資及辦公經費,不就像《智取威虎山》中,座山雕為了慶賀“百雞宴”,必須得“下山一趟,抓他一把”?
當然,在相關報道中可以看出,梁子湖區物價局還沒淪落到這種肆意掠奪的地步,他們只是為了滿足正常的職工工資及辦公經費支出。供職多年職工,每月工資也隻有2200元左右。然而,由於當地經濟欠發達,工資水平比較低﹔市場越來越規范,查處違規的情況減少﹔行政執法程序越來越規范,一些“想去查的地方,不敢去查”,導致連續5個月未發放工資,還掌握著罰沒權的梁子湖區物價局,會不會因生活所迫“落草為寇”?
在“以罰代管”的執法常態下,但凡手裡有罰單的執法部門,想弄點錢是輕而易舉的。梁子湖區物價局的職工工資主要來源於查處學校、醫院、企業等違規收費行為的罰款。就說現在的學校和醫院,如果嚴格按照物價政策,而不是“隨行就市”地睜一眼閉一眼,難道學生家長和患者一直在反應的收費問題都是無中生有?如果梁子湖區物價局因為連續5個月未發放工資,拿出“下山一趟抓他一把”的架勢,還怕空手而歸?在這一點上,梁子湖區物價局還真的讓人敬佩的。傳說中,有些執法部門,別說是為了工資,就是為了獎金福利,都會階段性的“突擊執法”。
本周見識了兩件怪事:一是靠出租救災物資倉庫養活員工的紅十字會﹔一是完全靠罰沒收入維持職工工資、單位正常運轉的梁子湖區物價局。這讓筆者的法制觀念大大受傷。終於明白了為何一提起加強管理就是一連串的罰款標准﹔為何接受一次公共服務,手裡就有好幾張付費收據。可想而知,連靠罰款發工資的物價局都有了,用罰款來提高獎金和福利待遇的“有關部門”還會少麼?
文/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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