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00:02:00|來源:紅網|字號:
近日,國務院公布《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發展旅游業自然不能缺乏游人的參與,而鼓勵國人外出旅游政策的推動必不可少。就目前而言,“帶薪休假”制度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旅游業長久的持續、健康、和諧發展。而國務院出台中小學、甚至大學實施靈活的放假制度,包括安排春、秋假不失為一記新政,彰顯的是制度善意與人本的體貼。有人報以熱烈的掌聲,有人則表示謹慎的樂觀,更有人以一種“酸葡萄”心態表示“呵呵”,質疑的心態一覽無余。那麼,不同的人群何以心態差距如此之大?說穿了,是疲軟的制度貫徹力架空了政策的善意。
針對國人出游現狀,客觀地講,有人是“囊中羞澀”難以成行,有人是忙於工作沒時間,以至於一到國定假日,各大景區人流如潮、嚴重超負荷運轉,結果本是休閑的旅游演變成“花錢買罪受”﹔而各大景區面對滾滾的財源也是唉聲嘆氣,洶涌的人流讓管理陷入癱瘓,景區受損、垃圾遍地、安全隱患險象環生。對此,景區隻喊“吃不消”,游人對游玩質量也難言稱心,而旅游部門也是憂心忡忡。說實話,“帶薪休假”制度如果執行的好,那肯定是“一石多鳥”、多頭受益的。那麼,何以“帶薪休假”制度成了一些職工可望而不可及的“鏡中花、水中月”?
應該說,“帶薪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得到了普遍的執行,其中自然與“官家”性質的背景密不可分。而一些企業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往往視“帶薪休假”國家制度於無物,其中有利益的自私在作祟,而相關部門的制度落實與監管力度乏力是最要緣由,或視而不見、或以扶持企業的名頭“陰奉陽違”。不難想象,在私企工作的員工在缺少公權機關制度執行力的撐腰,對“帶薪休假”福利的“三緘其口”是多麼的合乎常理。
學校可以安排放春、秋假,按理說,是家長帶著孩子親近大自然、游覽祖國大好河山的大好機會,對家長主動享用“帶薪休假”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而要讓“帶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讓所有勞動者都沐浴在政策的“陽光”之下,必須加強制度的貫徹、執行,可以動用行政強制措施、對政府貫徹執行情況予以考核或行政問責、責任追究等。否則,如果政策的良好初衷演化為只是一部分人的特殊“福利”,不僅有悖於促進旅游業健康、繁榮發展的初衷,也不利於平等、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的建成。
文/徐義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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