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00:02:00|來源:紅網|字號:
“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針對部分省份啟動學費標准調整工作,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今日做出回應,“各相關省份均能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証、收費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學核定生均培養成本、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主動公開收費標准。”
如同水費、電費不斷漲價,隨著物價總體水平的上漲,高校學費漲價本身不是問題。但細想,高等教育作為大教育的一個部分,政府是辦學的主體,對高等教育的投入由學生來承擔,不僅主體責任缺失,更會對整個社會文化素質的提高產生不利影響。
就現實的情況來看,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推行社會化,就業自主,政府引導,政府已經甩掉了就業的包袱,這一點經過多年的磨合,取得了社會的普遍認同。對高校教育的經費投入,作為辦學主體的政府,不採取措施主動責領,任由一些地方以“收費與家庭戶均收入比”說事,認定“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而漲價,由學生來承擔,實際上是高等教育經費投入認識上的誤區。
如果漲價是用於辦學,那學費無疑是在出資入股,是社會和政府在合資辦學。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交了高價學費的人,以后會成為股東而分紅?可事實並非如此,不僅學費千秋萬代長交不懈,而且從未有過父親讀大學交了錢,子女讀大學分紅少交學費的事情。既然不是合伙辦學,那政府的投入為何又要學生來買單?再說,如果把教育當成一種產品來出售,那政府辦學主體的義務又何以體現?
其實,作為高校經費要靠收高價學費來補充,不外乎兩種原因,一是政府的公辦高校太多,手長衣袖短,沒有錢又要硬撐,政府投入不足學校隻能在學費上打主意,漲價也就順理成章﹔二是高校經費開支缺乏監督,說不足就不足,說漲價就批准,沒有必要的制度規范和形成機制。就是教育部這位負責人的說法也僅僅是在“判斷居民家庭分擔高等教育費用實際承受能力”而得出“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的結論。如此說,那是不是錢多的人就該交得更多?這顯然不乏牽強。
要解決高校經費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堅持政府的主體地位不動搖,政府該投入就得投入﹔二是要嚴格控制和減少公辦高校數量,政府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好大喜功不可取﹔三是強化對高校經費的監督管理,無論是政府投入還是學費收入,支出公開透明。如果這幾方面工作做好了,再高的學費公眾也能接受。否則,單靠學費漲價怎麼也不能撐起中國的高等教育。
文/鐘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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