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02:39:00|來源:新京報|字號:
建議抓住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借鑒國外的巡回法院設計,在全國設立與行政區劃不重合的跨省市大巡回法院,擔負起防冤糾錯的功能。
備受輿論關注的“念斌投毒案”終於迎來了平反昭雪。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開宣判,因原判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宣告無罪,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昨日對念斌案的網絡輿論中,有兩條格外引人深思。一是某網民的回復:每起冤案的背后,都有一個滾釘板的姐姐﹔二是念斌的律師張燕生對記者反復強調,“要多表揚法官,鼓勵他們糾正冤案。”念斌案能有今天的平反昭雪,與念斌姐姐念建蘭,以及他的律師張燕生、斯偉江等人密切相關。沒有他們八年來堅持不懈的勇敢抗爭,窮盡法律救濟渠道,今天的念斌很可能還在獄中徘徊在希望與絕望之間。
但正如張燕生等律師團隊昨日發表的“聲明”所稱,“平反冤案、宣告無罪,是一個合力,眾多的良知和堅持匯成一個正義的判決”。福建省高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曾看到了念斌案中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也都以此為由作出過“發回重審”的裁定。與一些已成槍下冤魂不同,念斌在死刑(立即執行)復核權回歸最高法院和2012年刑訴法重大修訂的大背景下,終於等來昭雪。這恰恰說明,改革的成效正在顯現。
尤其是,對類似冤獄,“疑罪從輕”、“疑罪從拖”幾成二審法院的常態化選擇。2008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就曾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為由,撤銷了福州中院的一審死刑判決,並發回重審。2011年5月5日,在最高法院未核准念斌的死刑之后,福建省高級法院再一次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隨著念斌案再度回到福建省高級法院,同樣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刑事訴訟法已不允許再次發回重審——那將陷入一個走不出的“重審怪圈”。正是基於司法實踐中高院與中院在“疑罪從拖”的來回拉鋸上屢有可見,才有了2012年修訂后的刑訴法明確規定,對因事實不清或証據不足而發回重審的案件,在原審法院重審宣判后,又進入二審程序的,二審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有了法條的支持,“疑罪從拖”得以變身為“疑罪從無”。從這一背景上看,是個案促成了法律的修訂﹔法律的修訂又促進了個案的公正。
對念斌案的反思,除導入應有的責任追究之外,從個體的悲苦命運中尋找現有制度的可茲完善之處,也是議題之一。免於正義的到來被過度遲延,一個可行的方案在於,抓住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借鑒國外的巡回法院設計,在全國設立與行政區劃不重合的跨省市大巡回法院,擔負起防冤糾錯的功能。同時,加速推廣法官員額制,增強其獨立性和職業保障,讓法官的依法改判成為司法活動中的常態而非特例。
相較后來的冤案苦主,念斌案的意義在於,去促進冤案的昭雪不再那麼山高水長。“疑罪從無”本就是刑訴法的基石,是需要所有法院去尊奉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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