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08:32:54|來源:紅網|字號:
摘要:不動產登記的意義一是摸清家底,二是保障權益,三是為現代農業發展破題,一味與反腐挂鉤,認知略顯狹隘了。 |
曾遭遇“難產”質疑的不動產登記條例終於落地。12月22日,國務院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被納入登記范圍。
關於不動產登記,“以人查房”曾一度被認為是主要看點,但《暫行條例》全文並未提及,這意味著“以人查房”的期待短期內將難以實現。公眾對此表示不解加憤怒,反應也略顯過激,隻可惜理性不足,對比之下,許多房地產業內人士的分析則更具參考意義。
公眾對“以人查房”寄予厚望,一是對腐敗的現狀痛心疾首,二是受“房叔”、“房嬸”等腐敗案例的刺激,但更多的,則是對過高的房價表達不滿,以致將不動產登記等同於“以人查房”。現在,“願望”落空難免有微辭,這可以理解,但必須重申的是,不動產登記其實載不動反腐幾多愁。
不動產登記確實是“反腐利器”,但同時也涉及權益保障的問題。對有關部門來講,綜合分析某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自然可以分析出其是否與腐敗有關,不過這一便利,卻不能對公眾開放,因為涉及個人隱私問題。換言之,可以以房查人,但不能“以人查房”,這體現的正是信息公開與個人隱私之間的平衡。
此外,不動產登記的意義也並非反腐這麼簡單,在摸清家底之后,更有助於為全面征收泛地產稅提供條件,從而形成更加科學的樓市調控長效機制。很顯然,不動產登記並非為反腐量身定制,而查詢個人不動產信息與反腐也不可能完全劃等號,自然也就不能將反腐的希望完全放在不動產登記上。
況且,不動產登記並不僅僅局限於房產,農村的山水林田湖都屬於不動產范疇。在明確這些定著物的權屬關系后,土地流轉就有了法律依據,農地“入市”就有了前提條件,盤活農村經濟、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規模化、專業化、科學高效的現代農業才能從藍圖走向實踐。
可見,看待不動產登記不能緊盯著反腐不放,更不能寄望樓市出現大的波動。正如中國房地產協會名譽副會長朱中一所說,房價主要還是由供求、預期等因素決定,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不會對房價產生太大影響。綜合來看,不動產登記的意義一是摸清家底,二是保障權益,三是為現代農業發展破題,一味與反腐挂鉤,認知略顯狹隘了。(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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