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14:03:13|來源:南方日報|字號:
摘要:侵權行為的發生往往因為規制的不完善,逐漸彌補立法的空白也是淨化網絡環境的重要途徑。 |
這是一個網絡的時代,但網絡廣告似乎一直游離於立法之外,頻頻彈出的廣告讓人不堪其擾。如今,這種強勢“彈出”、像牛皮癬一樣貼在你顯示屏上的網絡廣告,將被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在22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繼食品安全法、立法法之后,廣告法修訂草案也進入第二次審議程序。草案二審稿首次納入了“互聯網廣告”的概念,明確本法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互聯網廣告,並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草案還單獨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網絡彈窗的初衷是為了使用戶更方便快捷地獲取突發新聞和重要資訊,但是隨著用戶數量增加,網絡彈窗逐漸被濫用,色情信息、詐騙鏈接、流氓軟件及病毒乘虛而入。泛濫的彈窗廣告給用戶帶來的不僅是網頁頻繁被遮擋的煩惱,而且很多彈窗設置了虛假關閉標識,點擊“關閉”實則是打開其鏈接的網頁,或者關掉一個彈開一個,再關閉再彈開,一副和用戶斗智斗勇的樣子。而彈出廣告對於電腦內存的佔用更是驚人,網速快、配置高的電腦還能勉強進行網頁瀏覽,配置稍差、網速龜爬的電腦直接“卡死”,嚴重影響了工作與信息閱讀。但現實中網絡彈窗已基本涵蓋網站、網頁游戲及播放器在內的絕大部分互聯網產品,成為網上信息傳播和廣告推廣的重要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網民常用軟件中,有彈窗廣告行為的軟件達1221個,其中每天彈出廣告數量超過1000次的軟件近500個。“彈出”力度之大讓人瞠目結舌。
此次立法將網絡廣告納入規范,無疑是順應民意之舉,對於網絡廣告的管制呼聲由來已久。網絡彈窗廣告屬典型的侵入式廣告形式,強制網絡用戶觀看廣告,不惜用技術手段或突破內容下限進行不當誘導,甚至還可能收集用戶的敏感數據。我們常會發現在某些廣告窗口出現與自己曾經瀏覽過的商品類似的產品,而這正是由於廣告商在后台抓取了網頁緩存,形成所謂的針對性營銷,但這對於個人隱私的侵犯是顯而易見的。此前,由於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及相關法律理論建設,法律總是疲於追趕侵入式廣告的各種形態,無法對之進行有效規范。草案二審稿首次納入了“互聯網廣告”的概念,明確本法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互聯網廣告,有助於從根本上為網絡廣告立下規矩。自此,網絡廣告不再是任意而為的行為,內容不能無下限,侵權不能無邊界。
必須承認,網絡廣告與一般廣告相比具有特殊性,它對個體權利的侵犯更趨於隱私,滿屏的“牛皮癬”、對個人信息的窺秘、不當內容的使用,等等。因此,對於網絡廣告應有更多具針對性的規定。除了強調對網絡廣告內容的監管,還需要更多關注其投放方式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比如,通過立法明確網絡廣告受眾的事前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是用戶最基本的權利。廣告法除了隻規定廣告主、廣告發布者的義務,更應該為網絡用戶設定權利,特別是知情權、選擇權等基礎性權利。因為網絡彈窗廣告即使內容合法,如果其發布的時間、渠道、方式不當,依然會損害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
實踐早已証明,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侵權行為的發生往往因為規制的不完善,逐漸彌補立法的空白也是淨化網絡環境的重要途徑。(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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