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4:5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2月26日電 據新浪娛樂報道 瓊瑤和於正的官司,一審勝訴,不枉本月初109位編劇聯合署名、保護原創版權的龐大民意聲援一場。今年5月官司伊始,於正發微博說:“人生嘛,第一階段懷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階段邁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階段功成名就,才華喪盡!都苦,所以一笑了之!”解讀一下他優越感十足的心聲,自己是被妒英才、人生贏家,瓊瑤則是才華寥落、靠官司聊以意氣的過氣阿姨。現在瓊瑤一審獲勝,於正工作室發表聲明,將依法提起上訴,嘴還挺硬的。
說到侵權,平安夜我剛剛親歷了一則。給國外一個朋友禮尚往來發了電子音樂聖誕賀卡,朋友覺得賀卡漂亮音樂好聽就轉發給facebook上朋友了。結果他收到來自facebook的警告信,因為那首披頭士《So This Is Christmas》涉嫌侵權做商業用途使用,朋友為此填了個解釋表格,為自己甄別失責道歉,並表示下不為例,否則會被刪除facebook賬戶。逢年過節朋友圈各種群裡轉來轉去的炫酷祝福音樂賀卡,那些音樂哪些有版權,哪些沒版權,還有卡片上來歷紛紜的文字也是有作者的,我們平時也很少想這些,隨手就轉了,在國外不小心就會惹上官司。我在朋友說念叨這事,同事說你整天看盜版碟,還在這兒喊版權,賊喊捉賊。是挺臊得慌的,一方面自己的稿子被瞎拿瞎用瞎抄,一方面自己也免不得看盜版,受害者和侵權者也就一步之遙,我們自己也是抄襲侵權的土壤組成。
所以說越是挑戰人性弱點的事,越需要法律話事。如果國內版權也保護得這麼密不透風,隨便偷稿子和抄襲的事就不會那麼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形成法不責眾局面,最多道德譴責沒有法律援助。
作家連諫說過,有一件特別可怕的事情,就是大家對抄襲這事不同仇敵愾,而是出現了另一種聲音:抄襲又怎麼樣了?有本事你也弄得像於正的劇那樣好看呀。就像當年庄羽和郭敬明打官司,有人就說你庄羽自稱寫得比郭敬明好看,但為什麼你的書沒有郭敬明賣得火,說明你還是寫得不好!抄襲的竟比原作者更理直氣壯,類似說法本身就是法盲。我給朋友惹了麻煩的那個賀卡,也不過是用披頭士的歌做了編曲﹔賀卡做得美輪美奐,萬家璀璨,星星點燈,是對披頭士朴素的歌和旋律的豪華設計和呈現,不能說完全是一個東西,但是踩了版權法的線沒的說。
同理,編劇界一直是抄襲和模仿重災區。都知道抄襲官司難打,因為相關法律界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才算作抄襲,但是文字和音樂創作不是做論文,何況引用與借鑒、抄襲和臨摹、巧合與模仿很難用機器般的法律尺度界定、裁定。郭敬明2006年輸了官司之后,坊間一度得出的結論,竟是律師不夠好,后來,他就沒過嘛。
於正是高手,他當然不會直接明火執仗拿來主義,他有做裁剪和拼接的好手藝。別人作品中N個經典劇情拿來,他組合成經典疊加新結構,加點水和成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還顯得險象環生精彩紛呈。網友歸納出他的抄襲地圖有,《楚留香傳奇》抄《火舞黃沙》,《胭脂雪》抄《鳳凰四重奏》,《大清后宮》抄《金枝欲孽》,《賢妻良母》抄《家好月圓》,《宮鎖心玉》像極了《步步驚心》,《美人無淚》又與《甄嬛傳》出奇雷同,《美人天下》則抄襲美劇《越獄》,《鳳還巢之連城》陷入與網絡熱門小說《華胥引》抄襲風波……因為不看國產劇,這些我也沒有印証,只是旁觀網絡喊打聲音一直不絕於耳。感覺“於抄抄”的帽子不妨礙於正廁身金牌編劇之列,因為各個播放平台要的是收視率,並不做道德選擇、法律甄別,對其來路屢屢受到質疑的作品大開綠燈,雙臂擁抱,也是抄襲成風的土壤。
現在瓊瑤一審勝訴,她說對人生恢復了信心,將把賠償金捐給公益事業。但如果播出方沒有連帶責任,於抄抄們還會前赴后繼,所以此時播出方為長遠計,不能若無其事,及時反應為妙,這樣瓊瑤們對人生就更加滿血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