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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賊”?等判決生效再說

2014-12-27 00:05:00|來源:紅網|字號: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於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瓊瑤第一時間發表感性回應:“謝謝內地的法律,讓我對人生恢復了信心。”於正工作室則發表聲明,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將依法提起上訴。(12月26日《北京青年報》)

一審判決一出,網絡一片叫好。12月25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出評論《法律不容文賊》稱:“以抄發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以炒博名,縱然舉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徑。法治時代,當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險,更為法律不容。淨化編劇業生態,豈容害群之馬?對偷食上癮之鼠,當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學會做人,再談出征。”

說實話,俺看過有關他們故事情節對比的新聞,但是俺對瓊瑤和於正等人以及他們的作品一點興趣都沒有,俺隻對法律感興趣。俺覺得,僅憑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就說某某是文賊,有點過了。

一審判決不是生效判決。我國法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事件的最終性質就不能完全定性。一審判決,除非當事人服判,才能立即生效。不管案件性質如何,當事人有法定的上訴權,不容剝奪,如果當事人上訴,案件就會進入二審程序。本案一審判決既出,於正工作室已經發表聲明,將依法提起上訴。既然判決未生效,依據法律,就有翻案的可能,怎能隨意說人家是文賊呢?

輿論先行有違法治要求。以事實為例說明。貴州道真縣委原副書記熊祖模一審數罪並罰判刑11年,此案在上訴期尚未定論,遵義市和道真縣兩級黨委、政府和有關官員,都急不可耐地將熊祖模迅速作為反面典型進行宣講。今年6月,熊祖模被遵義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法律上恢復了無罪的自由身,但是恢復名譽和工作,直到今天,有關部門還是沒有落實。很多冤假錯案,輿論先行難逃幫凶之責。

法治中國需要法治話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和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這當中,媒體的法治話語權就不能亂用,就不能誤導民眾。判決未生效,輿論先定性,會引發如下問題:可能使當事人的人權和其他合法權利受損﹔法律程序尚未走完,媒體提前定性,容易造成誤傷民眾﹔類似行為一再發生,助長了對法治的不當認識,無罪推定等原則就難以落實,依法治國就會走很多彎路。

公道自在人心,無意替於正等人說話。法治中國,必須為任何一個可能遭到刑事或民事等指控的人進行合法權利的預保護,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卷入刑事或民事等指控,如果今天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放任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那麼明天我們自身的合法權利也有可能受到損害。依法治國,既需要實體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隻有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前提下,我們才可能獲得滿意的實體正義。有鑒於此,判決未生效,文賊不文賊,不急在一時,等生效判決出來再說。

 

(責編:宋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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