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五在回复网民留言时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新京报》9月3日)
房产税扩容是近期坊间议论的热点。从全国税务人员正在培训稽征房产税,到扩容到湖北、湖南试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上周五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这使得一切议论、猜测都有了眉目。
对于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有几种认识。专业税务机构一般认为,开征房产税是完善我国税务税收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惯例;从地方政府来看,开征房产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新来源,在分税制体制下,在当前经济下行、财税收入减少、土地出让金下降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对地方政府来说可谓雪中送炭。但是,从广大民众角度来分析,绝大多数人寄希望于通过开征房产税来平抑房价,把房产税作为抑制高房价的一种手段,作为遏制住房投机投资的手段。民众、一些专家之所以呼吁房产税扩容甚至在全国推广,其意图在于把开征房产税的主要功能放在调控高房价上。
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房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既然如此,那房产税就没有必要扩容征收。因为,房产税失去了民意基础,失去了民众迫切需要的抑制高房价的作用,失去了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的效果。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急需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情况下,任何针对消费主体的个人,开征新税种都将对居民消费形成打压,都将是逆经济周期和环境而动的下下策。同时,如果房产税对抑制高房价作用有限,那么,它就仅仅沦为服务于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新来源,目前“饥饿”的地方政府必将在房产税征收上竭泽而渔。最后,就会出现不但打压百姓消费、影响经济转型大计,而且增加百姓经济负担的负面效果。
在目前分税制的情况下,地方税源不多,地方财政也较为紧张,有必要增加地方税源。但必须明白,这种增加主要应该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比重为主,即:减少中央税种,适当让渡给地方,从而增加地方税种,以调整现有税收结构为主,而不是增加新税种。当前,庞大的财政收入背后的企业、个人种类繁多、无比沉重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一大障碍。大幅度减税的呼声此起彼伏,哪能再轻易增加新的税种呢?
当然,从长远看,开征房产税是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必然要求。从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是遏制投资投机的经济手段,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但它只能作为长远要求和目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抑制高房价作用有限”的说法,起码现在不是时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任何增税、开征新税种的行为都是逆宏观经济而为之,都是背离宏观调控方向的行为,最终将导致经济大幅下滑,反过来将失去更大更多的税收收入。确切地说,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