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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冤案“纠错”不能总在曝光后

2012年09月13日11:1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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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期待的是,有关部门能以唐慧案、彭洪案为突破口,像当年集中清理超期羁押那样,在近期集中复查涉嫌滥用劳教制度的案件。
 
2009年9月,重庆打黑如火如荼时,市民彭洪在天涯网上,转发了打黑漫画《保护伞》,并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彭洪居然被当地公安劳教两年。去年9月10日,他“刑满”释放。近期,他的案件被广泛报道后,9月10日,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彭的劳教决定。警方向他表示,可以“内部纠错”。
 
彭洪只转发了一幅漫画,明显缺乏社会危害性,如此被劳教,起码不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2005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明确了“全面聆询制度”:在作出劳教决定前,当事人有申请聆询;公安机关还要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在劳教决定书中说明理由。这些制度如果得到落实,彭洪之类的错案势必将大量减少。
 
程序上说,彭洪被处以劳教,却没有告知他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甚至连劳教决定书都没要,就更别说他没得到律师辩护了。显然,当地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明显违规。
 
实际上,还有一些劳教案也不应发生。比如上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唐慧案。唐慧的女儿被胁迫卖淫,但负责此案的湖南永州警方消极办案。唐慧多次上访,却被警方劳教一年半。2009年江苏常州市民朱玉等三人来京上访,因为曾经逃票一元钱,居然被千里之外的家乡公安处以劳教一年。这些案件中,当地都是把劳教作为打压批评监督、要挟公民的手段,这也严重扭曲了劳教制度的“社会矫正”的本意。
 
彭洪、唐慧还是幸运的,他们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在十目所视、十指所指之下,案件的处理进入了“快车道”,很快被撤销了劳教决定。但遭到类似不公正待遇的公民,还有没有?
 
2003年,我国的公检法曾联合集中整治了超期羁押问题,到第二年11月,全国超期羁押纠正率为95.9%。2009年,“躲猫猫”等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集中治理了牢头狱霸,并对全国的看守所、派出所逐步完成了技术改造。这说明,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司法机关纠正错案、防范公权违法的工作,有先例可循。
 
由于历史原因,短期之内劳教制度可能难以有根本的改革,但至少,希望有关部门能以唐慧案、彭洪案为突破口,像当年集中清理超期羁押那样,在近期集中复查涉嫌滥用劳教制度的“错案”,还彭洪们一个公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愿正义来得更早些。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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