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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一个美丽的传说

2012年10月18日15:2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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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对244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仅有22%的人表示“每年都可以”。(10月17日《中国广播网》)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然而,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实行了几年,效果却差强人意,更有人不知道带薪休假的规定,让人唏嘘不已。如今,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带薪休假执行相对规范,而一般私企都没有“带薪休假制度”。这种冰火两重天的现象,反映了不同单位或企业职工不平等的福利待遇,也反映了不同单位或企业对待职工的不同态度。

带薪休假是福利,然而,这一福利对于许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来说,是“水中月”“镜中花”,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其实,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何止“带薪休假”?

企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司空见惯。比如,在法定的节假日加班,职工应该领取3倍的加班费,然而,有多少职工能够按照规定获得报酬?再比如,还有多少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交“五金一险”?

面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职工只能忍气吞声。面对侵权行为,职工选择沉默,对他们来说,可能是最明智的选择。他们如果要获得3倍的加班费,可能丢失饭碗;他们如果争取带薪休假的福利,可能丢失来之不易的岗位。由此可见,职工不是不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们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维权的成本太大,可能因小失大,最终丢掉饭碗。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有规定,这规定应该是职工维权的强大靠山,然而,目前这靠山离广大职工还很遥远。因此,仅有规定还不够,各职能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让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本文来源于“罗义安-强国博客”,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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