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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娜:“4年”之后还有什么

2012年11月10日17:15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11月8日,台行政机构通过了“两岸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其直接意义在于,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从6年缩短到4年。

11月8日之前,从马来西亚、菲律宾或是其他任何地方嫁到台湾来的新娘,只需4年即可取得身份证;但是从大陆嫁到台湾的新娘,则需等待6年。在2009年之前,大陆新娘更是需要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

没有身份证,不能工作、不能健保,甚至没有完整的财产继承权,生活上的种种不便自不必说,大陆新娘更在意的是:同样是台湾的媳妇,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区别?

于是,大陆新娘听到了这些:嫁到台湾,是冲着富裕生活,取得身份,就会离婚。这样的理由听起来耳熟。当岛内高校大声呼吁开放陆生入岛时,反对者说陆生可能是间谍;当业者提出希望开放陆资入岛时,又有声音说会影响台湾安全。

岛内对陆配、陆生、陆资的“防谍”心态,有少数绿营人士的“有心中伤”,也有两岸间曾经多年对峙形成的误会和敌意。然而,春江水暖,冰消雪融。特别是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发生重大良性改变,交流和接触使得误读和敌意消散。因此,尽管“台独”势力还是高分贝污名化陆配、陆生、陆资,台湾社会对他们的包容接受度却在逐渐增加。

从6年到4年的变化,会让目前在台的约30万陆配更加舒心自信地生活。而民意的认同,相信又会推动两岸交流交往步伐迈的更大更快。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近来一再表示,将推动扩大并深化两岸交流,研议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通盘检讨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等政策。“4年”之后还有什么?陆生、陆资入岛限制的逐步取消?两岸文教协议的商签?……点滴变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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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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