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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法治维稳”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稳定

2012年11月12日08:34    来源:新京报    社论    字号:
摘要: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懂法治、讲法治。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否则,仍是有“法制”,无“法治”。

领导干部当处理好自身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杜绝法外干预。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颇有深意,发人深思。

1997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5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也应看到,中国是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

当下,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仍然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出台的法规也往往与法律规定不符合,破坏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懂法治、讲法治。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否则,仍是有“法制”,无“法治”。

依法治国,当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 把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的旧习,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止是一个理念。法律每宣告一项公民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权利,切实保障人权。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打破“越维越不稳”的“信访怪圈”。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公正、有效的执法、司法体系,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而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做到的,首先是处理好自身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杜绝一切法外干预。

法治路径,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优选择。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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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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