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依据党章规定,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并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分层面、分领域制定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同时要建立不合格党员的甄别、处理机制,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劝退、除名。 |
随着中共十八大召开,党的纯洁性建设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没有纯洁性就没有先进性,只有不断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十八大之后党的建设重点将转向纯洁性建设。
山东省寿光市今年开展的党员登记工作,不久前成为很多人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尤其是对102名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被称为是在畅通党员“出口”方面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更令人关注的是,这102人中,有34人是因为平时发挥作用差、民主评议中合格票数低而被清退出党的,这就意味着寿光在全国开了清退不合格党员的先河。我们应进一步剖析、总结、完善寿光的做法和经验,使之上升为普遍性措施并加以制度化,尽快在全国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中普遍推广,通过制度完善彻底打破党员“终身制”,最终建立起一套包括及时清退不合格党员等举措在内的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真正的共产党人一直高度重视党的纯洁性建设。早在1919年10月11日,列宁就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一文中旗帜鲜明地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事实证明,俄共(布)根据该党八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于1919年5月至9月进行了党员重新登记后,清除了大批不合格分子,虽然党员人数减少一半,但战斗力却比以前大大增强。
因此,应依据党章规定,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并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分层面、分领域制定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同时要建立不合格党员的甄别、处理机制,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劝退、除名。
事实证明,清退不合格党员对那些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党员是当头棒喝,对更多党员则是警示、教育。通过畅通“出口”,不仅让党员感到有压力、有危机,更感到有责任、有动力,有利于从实质上大大强化“合格党员”内在固有的严格标准和要求,激励广大党员自觉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作者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