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消费者如果网上被侵权,想在网下维权是不容易的,因为网购暂时还处于“自规则”状态。 |
前天,所谓的“光棍节”,网购爆棚,一位非光棍朋友也被网购热浪挠得心痒痒的,想去凑个热闹。孰料,她早前放在“购物车”的一对价格为80元的鞋子,当晚居然标价95元!遂打消念头,感叹: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
有此遭遇的还不止她,“光棍节”过后,就有媒体披露,一些商家弄虚博眼球、作假做噱头,引诱消费者解囊。胆大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涨价,蒙骗网购“菜鸟”,在某商城内一款平时报价5499元的相机,11日零时改为6999元,整整提高了1500元;狡猾的,先提价,再装模作样“打折”,折后比提价前可能还要贵些许;小气的,折它个1元、2元,也算是应景打了折;无良的,广告是一个价,下单时又是另一个价,当然后价高于前价。
此情此景,已在今年的8月15日,所谓的“电商促销大战”上演过一次。监测数据显示,8月15日前一天晚上,部分商家悄悄提升了商品的价格,其中京东商城1.22%的数码家电类商品涨价,平均涨幅超过585元。后来,被证实“电商促销大战”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闹剧,少数电商唱的是“白脸”,许多网友成了“小花脸”,乖乖上了当。
走在大街小巷,什么“最后一天”、“大出血”、“跳楼价”、“原价1000元现价100元”之类的招牌比比皆是,有的还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会令人厌烦。想不到,搭上“电商”快车之后,一些人还是这个德行,改不了“地摊思维”,能骗就骗,骗完就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损害网友权益、透支网友信任、破坏“电商”声誉。
假如是实体店,随便提高价格、虚构原价再打折、“低标高结”等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可以介入、治理。而消费者如果网上被侵权,想在网下维权是不容易的,因为网购暂时还处于“自规则”状态,除了商家评级、网商对商家进行扣分外,还有就是买家的评价,相关法律处于滞后状态,行政监管也没有及时到场。“8·15电商大战”被揭发“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后,有关方面也证实三大“电商”存在价格欺诈,但就只是要求他们自查自改。对于赚得盆满钵满,笑得见牙不见眼的商家来说,这点惩戒堪称“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有些时候,也不能全怨法律不到位,18年前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际,谁能预料今天,一天的网购额高达191亿元?既往可以不咎,来者不能不察,面对如气球般吹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行政监管必须要有足够的“张力”,确保其不涨破。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旧法”当与时俱进,将“电商”纳入视野之外,还必须进行增量立法,譬如“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电子商务法”等早日提上立法日程,尽快完善起来,将这块“田地”管起来,别让“稗草”疯长。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