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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删除“强制平坟”是对民俗文化的尊重

2012年11月20日11:00    来源:东方网    朱永华    字号:
摘要:国务院令删除《殡葬管理条例》中的“强制平坟”,应当说是顺乎民意的审时度势,既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尊重,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

从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民政部门将不能再采取“强制平坟”措施。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11月18日《兰州晨报》)

在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文化中,对亡者最大慰藉就是“入土为安”。人死以后,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普通百姓,无论祭奠的方式有何不同,最终都是以“入土为安”。非但如此,对逝者坟茔的尊重和崇敬甚至也是至高无上,在坊间向来就有“宁舍墙角一锹土,不动坟头半根草”的习俗,邻里之间即使有再大的“冤仇”,谁也不敢轻易去动对方逝者或先人的坟墓,否者不仅会使矛盾升级的无以复加,也会被乡里乡亲或周围人共同谴责,因此在对逝者坟墓的尊重上,民间有着高度的认同感。

实际上,实行殡葬改革的初衷除了移风易俗,改变某些传统陋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为了消除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状况。土葬确实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但土葬的某些“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位网友在新闻跟帖中的观点,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最常见的安葬方式就是土葬,土葬从表面上看是占据了相当的土地,但土葬的可重复利用和易复耕也是显而易见的,几千年来真正所保留在耕地上的古坟墓并不多,绝大多数坟墓都已消失在地下。实行殡葬改革以后几十年来,农村土地上的坟墓确实减少很多,但公墓所占用的土地却是大幅度增加,而这些采用现代建筑材料所建造的公墓,不仅让土地永远失去了再利用价值,其对土地的破坏几乎是永久的。另外,实行殡葬改革的又一目的是为了降低老百姓的殡葬成本,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眼下以及将来,殡葬成本事实上都是在逐步增长,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土葬。

笔者并非以此来否定实行殡葬改革几十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几十年的殡葬改革,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进步,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很大改观,土地面貌焕然一新,大型农机具有了用武之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等等,但是,由于在此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随意使用,不仅可以“强制平坟”,甚至还能“强制挖坟”,“强制火化”。媒体也不止一次的披露,某些农村基层甚至可以花钱买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等等,不仅明显违背了法律,甚至成为某些农村基层的一种敛财手段,正如报道中所说,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国务院令删除《殡葬管理条例》中的“强制平坟”,应当说是顺乎民意的审时度势,既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尊重,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事实上此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强制执行”条款与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而早在今年初,湖北省政府就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违反火葬规定的,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实行殡葬改革至今已过了半个世纪,我们既不应否认这项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但确实也应正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不仅殡葬改革如此,其他任何改革都难说是尽善尽美,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则是最难能可贵的。虽然删除的只是短短的11个字,但却体现出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这对我们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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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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