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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不应对海南新海事法规妄加解读

2012年12月04日14:22    来源:外交学者》杂志    傅泰林    字号:
摘要:中国正在加强所有沿海省份的边境和沿海公共秩序管理,而不是仅着眼于有争议地区。

  日本《外交学者》杂志12月1日文章,原题:对海南出台新海事法规的初步分析  中国海南省最近通过了关于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新条例。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允许中国公安边防机关对非法进入海南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采取检查、扣押、驱逐等措施。对这则消息的最初报道和分析称,这些法规可能成为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大片有争议海域内挑战航行自由的依据。

  由于条例全文尚未公布,因此,上述结论至少是不成熟的。此外,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条例很可能主要针对在中国海南省的12海里领海范围内和海南沿海(包括其附属岛屿)活动的外国船舶和人员。

  条例将指导中国海南公安边防机关的活动,该机关即中国公安边防部队,这支部队由公安部管辖,它还包括中国海警支队。公安边防部队负责维护中国的边境和海上公共秩序,包括港口安全和入境秩序等。然而,该部门并不负责维护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或12海里领海范围以外海域的法律和秩序,负责这部分区域的主要是中国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以及中国海事局和中国渔政。

  中国海南省新条例规定,公安边防机关可对外国船舶采取登船等行动的情形是有限的,只包括6种情况。

  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到在专属经济区等其他海域登上外国船舶的情况,但明确了条例所指海域是海南省管辖海域。中国海南省管辖海域可以包括在12海里领海以外的南中国海的一些区域。然而,条例中所列举的行动都仅限于中国领土或领海范围内,并不像媒体认为的那样可能涉及更大范围海域。这也与中国公安边防机关的职责一致。

  该条例对南中国海有争议区域的影响在短期和中期可能很小。条例中提到了“海南管辖岛屿”,这就意味着条例可以成为一种法律依据,使中国有权干涉在这些岛屿或中国在南中国海声明拥有主权的其他岛屿周围航行的外国船舶。公安部门是否会在有争议地区被授予更大权力,这一关键性指标值得着重观察。

  此外,中国海南省并非中国唯一通过了沿海边防管理新法规的省份。在过去的一周里,浙江和河北也通过了类似的法规。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并不与任何有争议海域毗邻。这说明,中国正在加强所有沿海省份的边境和沿海公共秩序管理,而不是仅着眼于有争议地区。

  总之,尽管条例为中国海南公安边防机关登临或扣押在有争议岛屿附近活动的外国船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中国在南中国海有争议海域内的行动不太可能出现大的变化。对专属经济区的管理仍是中国海监和中国渔政的职责。尽管如此,考虑到条例可以适用于有争议岛屿及其周围领海,中国应当对这些法规在何时何地适用给出明确说明。(作者: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副教授 傅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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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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