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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勿以案小而不为应成警察履职常态

2012年12月18日08:45    来源:广州日报    李英锋    字号:
摘要:一部手机,两名民警,几千里路,这些信息似乎给人一种“受宠若惊”或“小题大做”的感觉。警察辗转几千里追回一部手机才不会成为新闻,才不会被人们围观,才不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可思议。

某网友手机在西安被盗后被定位显示在北京。西安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两名民警,连夜乘火车赶赴北京,辗转2400余公里追回被盗手机。(12月17日新华网)

一部手机,两名民警,几千里路,这些信息似乎给人一种“受宠若惊”或“小题大做”的感觉。而实际上,警方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从职责看,警察应该有警必接,有案必破,对每一起案件,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处置;从程序看,警察需要到手机的存放地——北京朝阳区的一个手机服务部,出示失主购机的证明,核实手机服务部的那部手机与失主的手机是否一致,还需要对盗窃嫌犯的信息进行调查,因而,警察应该“去北京”。

而为何警察的分内职责引发了网友的围观甚至让一些人“不太适应”?莲湖公安分局副局长薛国旗的点评一针见血——是因为这种为了一件小案认真负责的案例太少了。诚然,警力、经费的不足是制约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一些警察“看案值戴帽子”,对一些“小案”漠视,推诿,不负责任。对待名人、外国人、官员等人的“小案”的例外热情与日常对待普通民众的“小案”的冷漠形成了鲜明对比,屡遭诟病,也把警察的职责晾到了一个尴尬的位置。

群众利益无小事,警察职责无小案。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在案件中占的比例更大,牵涉的公众利益也更广泛,警察办好“小案”不仅是职责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还是民生的需要,更是凝聚民心、塑造政府公信力的需要。警察办好“小案”不能凭一时的心血来潮,不能依赖于某个或某些警察的自觉,而是应该依托一套健全有力的保障制度,比如设立有案必接、每案必果的责任分工机制,环环相扣的督导协调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机制等等。只有这些机制落到实处,“勿以案小而不为”才能成为警察履职的常态,警察辗转几千里追回一部手机才不会成为新闻,才不会被人们围观,才不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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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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