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评论

罗瑞明:个人信息“满天飞”还得用法治

2012年12月19日09:37    来源:人民网    罗瑞明    字号:
摘要:网络是人们工作、学习的重要阵地。一些人却以此当作谋利的场所,做起黑买卖赚昧心钱。这不仅是不道德,也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个人手机号大都只是熟悉的人知道,可是不知何因,几乎每个手机主都能收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诸如:产品推销、店铺开张,甚至黄色诈骗等信息,不仅如此,不同的商家还能准确无误的得知,你近期要购房,要买保险,甚至还知道你购了车要上牌。个人信息被陌生人和从没有打过交道的商家所知,个人隐私不保密让人感到后怕。

这些个人信息从哪里获取而来?无非是掌握着信息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将他人信息倒卖给专门做此生意的商家。而交易大都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只要打开网络搜索一搜一大把,有的不仅可以提供手机号,而且还可以提供截留信息,将彼手机号信息转到此手机号,提供“一条龙”服务。

网络是人们工作、学习的重要阵地。一些人却以此当作谋利的场所,做起黑买卖赚昧心钱。这不仅是不道德,也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网民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化名,网络表达比现实表达相对更放得开,更为自由。如果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按照一定的规矩行事,很容易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危害,伤及无辜。再则,你可以随意披露他人的信息,他人也可以暴露你的信息,你来我往,就没有自由而言,互联网秩序就会乱。

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有不少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今范围远不止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延伸到许多层面,如:快递公司业务员从公司窃取个人信息进行倒卖;尤其是对于个人随意泄露他人的信息,还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因而,还应制定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者进行严惩;对随意披露他人信息的进行制裁。保护个人隐私,此种保护从道德层面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只能是用法律的利器进行化解,以保障互联网秩序健康发展。

分享到:

(责编:吴杨)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