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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大帽子岂能乱扣

2012年12月19日13:13    来源:海外网    罗竖一    字号:
摘要:,陈平福批评有关部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对其还提出建议,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中国法治。

据2012年12月18日《新京报》报道,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由。

诚如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所言,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但是,直言不讳地讲,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果没有当下某些特殊政治磁场的影响,那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十有八九会把陈平福压到地狱般的牢房去。换言之,陈平福能重获自由,事实上是多方合力的结果,而并非单一的法治的胜利。

陈平福是比较幸运的,然而有关新闻显示,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2012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显而易见,在当地警方看来,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安在陈平福的头上是“有法可依”的,但这事实上是不折不扣的“因言获罪”,是滥用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另类的腐败体现,是枉法的具体体现。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换言之,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即包括陈平福在内的任何一个中国的公民,其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一条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据此而论,陈平福批评有关部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对其还提出建议,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中国法治。

而且,铁的事实证明,陈平福的有关言论,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严重后果。

另外,无论是十八大报告,还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都已经罕见地面向全党、全国发出了“亡党亡国”之警示。换言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客观存在的愈演愈烈之腐败问题异常清楚,且对腐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亡党亡国”之严重后果异常,而陈平福所言,恰恰是剑指腐败问题。也就是说,陈平福当受到肯定和赞扬,而不是被公权力假借法律之手试图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子。

何况家喻户晓,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座谈会,让学者专家不讲套话,敞开讲,说真话,“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更何况大家提的各种意见?”

依据中国的政治运行规则,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王岐山的此番公开言论,事实上代表的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态度。

中央的此种态度,事实上既是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尊严,又是在进一步倡导树立“网络问政”之新风,也是在进一步诠释“亡党亡国”之警示。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真正了解中国现代史,且没有其它政治企图或某些特殊原因的中华儿女,之所以会坚决否定诸如“文革”这样的人类浩劫,其主要因素之一是,在全民几乎都被某些政治人物严重洗脑并加以利用的“文革”般的那种癫狂状态下,即使一个极其普通的老百姓,也可能随时会由于其的一半句针对官方或领导的 “怨言”,给扣上诸如“反革命”、“走资派”之类的政治大帽子,而使其饱受人间的摧残或屈辱,甚至直接毙命于公权或者私权的拳脚棍棒之下。

在深受其害,而富有远见卓识的邓小平、彭真等老一辈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全国人大于1997年修改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分则第一章原来的“反革命罪”变换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把原第102条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修改后更名为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就立法本意来说,这种更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治,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公权或者私权的滥用。

然而,这10多年的中国司法实践证明,本不该承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名的为数不少的中华儿女,被某些公权力掌握者假借法律之手先后一一送进了监狱。

与这些人相比,无论是陈平福,还是任建宇,其实都是比较幸运的,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终都远离他们而去了。

但是,差点儿被有关官方罗织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最终还是被劳教了,而陈平福有一段时间还是被官方限制了自由。

实事求是地讲,官方试图给像陈平福、任建宇这样的反腐倡廉者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之作为,都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国人的身心健康,而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法治进程,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并是公然藐视中央发出的“亡党亡国”之警示和“反腐倡廉”之号令。

因此,笔者罗竖一建议,官方切勿随意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否则,就是失信于民,就是自毁长城。

(注:本文转载自“罗竖一--博客中国”,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原题:切勿随意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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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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