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评论

刘效仁:男婴因拖延死亡当思立法缺漏

2012年12月20日09:39    来源:北京晨报    刘效仁    字号:
摘要:让一个身患重症的病人起码免于因缺乏救助而死于急诊室的命运,有文章指出是现代社会是否文明的底线标准。

一起车祸致23岁的母亲当场死亡,所幸出生仅89天的男婴巴成轩被及时送至江苏省射阳人民医院。外婆闻乃香意想不到,在急诊室楼上楼下找了两圈只看到四名医生,又以先挂号为由,竟然拒绝施行急救,致其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12月19日人民网)

这无疑是一次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未能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责任条款。医院也未能履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的法定义务。尽管男婴死亡与拖延救治关联度尚待鉴定,但可以肯定,延误以至于拒绝施救,客观上致使男婴错过了最佳抢救良机。

医生的玩忽职守、医院应急措施不力,理当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死于急救环节的百姓,远非一人。尤其没有身份证、没有陪伴人员、没有钱的“三无患者”,被拒绝或拖延救治的悲剧就时有发生。

有网友提出,这种悲剧在国外就很少发生。这并非国外的医生都是天使,更多的需要从制度和立法层面进行比对。在我国,急救条款只能散见于《执业医师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侵权责任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对于急救医疗服务定位、政府职责、社会参与尤其是法律责任等存在严重缺漏。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仅位阶低,而且缺乏拒绝急救的罚则。

让一个身患重症的病人起码免于因缺乏救助而死于急诊室的命运,有文章指出是现代社会是否文明的底线标准。急救医疗伦理的健全和完善,显然需要政府提供切实的物质和法律的保障,方能将医生从见死不救的悖逆中释放出来。而当务之急,就是尽早出台急救医疗法。

分享到:

(责编:吴杨)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