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服从不是错,但对错误的命令没有原则地服从,那就是盲从,有时候甚至是为虎作伥。 |
据报道,陕西安康小学生小明因未按时完成作业遭老师掌掴,老师还让全班50名同学依次打小明耳光。有学生证实:“有的同学打耳光下手轻了,老师还让重新打。”当地校领导对此表示,涉事教师已做检讨,并被停课,具体的处罚情况最终将以教育局的决定为准。(12月19日《华商报》)
打人的老师应该受到谴责,被打的学生应该得到同情。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的是,那50名在老师的要求之下依次打同学耳光的小学生。
老师的命令当然是错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打同学的行为当然也是错的,这一点就算是小学生也应该明白。同学即使有错,也不该打;即使该打,小学生也没有打人的权利。但遗憾的是,全班50名同学全都对着同学的脸,挥起了自己的巴掌。
我们不能责怪这些小学生,因为他们大多只是慑于老师的淫威,甚至“有的同学打耳光下手轻了,老师还让重新打”。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没有一个小学生站出来,告诉老师这样做不对,拒绝老师的不合理要求。
在新版的《小学生守则》的第一条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紧接着的第二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可见,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可在整个打人过程中,我们却没有看到一点点“法律意识”,也没有看到一点点“社会公德”。
我们当然不能对年幼的孩子过于苛求,因为我们大人在面临同样情况的时候,往往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在生活中,有太多时候,在比我们官职更大、权势更大的人面前,我们也会对朋友、对同事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全然不顾“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因为我们从小接受的其实是服从教育,而不是法制教育。
不妨再重复一下那则令人深思的冷幽默:在军舰上,三个不同国家的将军都说自己的士兵最勇敢。第一位将军命令士兵从5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照做。另一位将军要求士兵从7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也照办。第三位将军把自己的士兵叫过来,让他爬到10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不解地问:“什么?长官,你疯了吗!”这位将军得意地说:“看到了吧,这才叫真正的勇敢。”
服从不是错,但对错误的命令没有原则地服从,那就是盲从,有时候甚至是为虎作伥。真的希望,那50名小学生在老师要求打同学的时候,能够有人大声地说“不”。这样的孩子,才是我们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