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换言之,马英九的两岸历史定位是悲观的,再怎么卖力演出,唱的终究是压轴戏,最后一出戏的大轴另有其人。 |
台湾《立报》30日社论,原题《马英九的两岸历史定位》,全文摘编如下:
2012年终,号称两岸关系60年来最和平发展阶段即将迈入第5个年头,马英九于此时再次重申,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是一种“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关系。并且强调未来3年任期中,将扩大深化交流、推动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以及通盘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其中通盘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事关马英九第二任追求的两岸历史定位,“扩大深化交流”和“推动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只是巩固两岸既有的成果,以及铺垫历史定位的基础。当前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布于1992年7月31日,彼时两岸虽然已经开始交流,然而敌对的意识、生活水平的差距,依然十分明显,所以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岸人民交流中衍生的纠纷,而非规范两岸和平发展的关系。据悉,马英九将朝“开放的、公平的与前瞻的”三大方向,全面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另一个20年的两岸关系确立经纬。
然而,欲达成这个历史定位绝非易事。且看近来高雄高明货柜码头投资案,尽管民进党执政的地方首长以经济发展为由而乐观其成,但党中央却紧守“国安思维”反对到底,这是未来修法开放要面临的挑战。再看陆生健保案和陆配取得身份年限案,因为“台联”及民进党“立委”的杯葛,多次退回程序委员会,即使只是要求比照外籍生、外籍配偶都困难重重,未来欲修法创造公平,谈何容易。
不过最重要的莫过于前瞻,大陆加速“促谈不促统”的两岸政治对话,乃至政治谈判的准备工作。可是马英九“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宣称,已意在言外的诠释了他所谓两岸“特殊关系”的极限,即:承认“两岸同属一国或一中,主权及领土没有分裂”。两岸能够藉由政治对话确立这个“特殊关系”已属不易,大陆也不会有过多期待。
因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检讨与翻修可谓困难重重,开放与公平不可得,前瞻更是有限,两岸之间的政治谈判,甚至和平协议的签订,可能要在民进党重返执政,或者马英九的继承者任内才会展开。换言之,马英九的两岸历史定位是悲观的,再怎么卖力演出,唱的终究是压轴戏,最后一出戏的大轴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