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被民政部门公开处罚的慈善组织,等于被信用体系“拉黑”了,如芒在背的慈善组织自然会兢兢业业。 |
近日,北京市首个《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本市将建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未按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最高可罚3万元。社会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依法向慈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据《京华时报》1月8日报道)
近年来,备受负面新闻困扰的慈善事业发展,遭遇的最大挑战就是信任危机,公众对于慈善组织运转公正性产生了质疑和担忧。然而,机遇和挑战总是共存、共生的。对慈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而言,只要慈善组织能够建立起更阳光、公信的运作机制,信任危机既带来严峻的考验,也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即如信息公开机制的完善就是核心举措之一。
慈善组织要重塑公信力,必须向公众敞开自己的运作流程,看得清清楚楚,才能懂得明明白白。而信息公开不仅是个态度的问题,还是一个精密的“技术活”,信息公开的内容如何界定,信息公开的渠道如何保障,信息公开的监管如何发力,都需要完整、严密的制度配套来实现。
北京市首个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的亮点之一,是让慈善组织“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仅详尽规定了慈善机构收支捐赠款物的整个流程信息须公布,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定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慈善组织申请公开“额外”的相关慈善信息。信息公开内容不仅详尽,信息公开的更新还要及时,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倒向了公众一边。
亮点之二,是让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集中亮相”。通过近年来的公益事业发展,慈善组织越来越多,任由他们的信息公开“各自为战”,将给公众分头去查询造成不便,也将给民政部门监管造成不便。信息公开做的够不够、快不快、好不好,通过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可以一览无余,信息公开的效率显著提高。
亮点之三,是让慈善组织头悬“监管之剑”。对于慈善组织未按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民政部门可以给与最高3万元的罚款。罚款的具体数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罚款象征的批评和惩戒意义,不仅让不公开的慈善组织丢了钱,更让不公开的慈善组织“丢了人”。一个被民政部门公开处罚的慈善组织,等于被信用体系“拉黑”了,如芒在背的慈善组织自然会兢兢业业。
慈善事业的高度发展,是一个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其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有曲折、有波动也不足为奇。对于慈善组织当前存在的问题,在质疑和批评的同时,更需要我们给与建设性的探索和完善,无论是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方面,还是在完善公众其他期望的领域,将制度的不足逐步技术化地完善、严密,才是慈善事业大厦日渐崛起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