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0年,应美国国会要求,美国科学院在大量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出了一个隐形的清洁空气市场的供求曲线,国会据此对《清洁空气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此后,政府部门在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行政法规时,如果没有对该法的可能收益与耗费及其经济影响的论证,没有得到联邦管理和预算局的评审通过,就不可能正式颁行。 |
2013年的第二个周末,全国中东部地区都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中,遭遇“史上最脏”,还正在向南北扩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点监测的33个城市,空气质量级别都是“严重污染”,北京PM2.5浓度逼近1000。市民抱怨“空气有毒”,还严重影响了交通,多地高速关闭航班取消或延误。(1月13日《新京报》)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报道了“雾霾天”,还特别加了一段“编后话: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责任”:“雾霾天气,人人都是受害者。那反过来说,减少雾霾发生,大家都可以出一把力。比如政府的环保政策要真正硬起来,落后产能必须淘汰出局。比如城市建设要换换思维,可不可以多些绿地,少来些钢筋水泥。再比如党政机关作出表率,少开公车,有车族都来响应,大家一起减少尾气排放。雾霾笼罩之下,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既然是同呼吸,那就共责任。喜欢蔚蓝天空和新鲜空气吗?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吧。”
“雾霾天气,人人都是受害者”,这种共识已经到了无需证明的地步;“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吧”,这一条最普适的呼吁,在无数情境下被使用,但最后往往都沦为最无效的一句空话。如果我们仔细回顾就会发现,“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除了在教育时被普遍灌输之外,用的最多的情景,就是面对“人人有责,人人不担责”的无奈情景,成为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在一个法治社会,“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不是用来呼吁的,而是要用法律来保证践行的,如果不“从自身做起”,就必然接受法律规定的代价。
面对空气污染,美国人不可能不明白“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的道理,所以他们早在1955年就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了《清洁空气法》,1967年又颁布了《空气质量法》,此后不断地修订完善,不仅明确了全国境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最大含量标准,还对政府达标设定了明确期限,对各行业的责任进行了分解和明确,以此将“从自身做起”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1975年12月10日,克莱斯勒公司因为1975型小汽车导致过分污染,20.8万辆新车上市不久就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命令召回。
1970年,应美国国会要求,美国科学院在大量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出了一个隐形的清洁空气市场的供求曲线,国会据此对《清洁空气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此后,政府部门在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行政法规时,如果没有对该法的可能收益与耗费及其经济影响的论证,没有得到联邦管理和预算局的评审通过,就不可能正式颁行。至此,保证清洁空气的长效机制才真正构筑起来。
落后产能必须淘汰出局,但为什么总是淘汰不了?城市理应多些绿地,但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却总是钢筋水泥?党政机关理应在公车使用上作出表率,但我们却看到大排量豪华公车满处跑?政府的环保政策要真正硬起来,但为什么总是硬不起来?很简单,就是因为“人人有责”混淆了视听,没有从法律上建构起共同而又有差别的责任体系,影响雾霾天气的汽车和工业排放增加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在此背景下,呼唤“从自身做起”,得到的也就只能是“独善其身”,出行就带上一个口罩,呆在室内就增加一个空气净化器。
面对雾霾天气,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告别“从自身做起”的呼吁阶段,应该进入实质性的法治阶段。在法治的保证下,自己受益了,不用呼唤,人们也会“从自身做起”,出一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