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几天,笼罩北京的雾霾令全世界议论纷纷。不光北京,全国中东部各主要城市相继被大雾“攻陷”。治理空气污染固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长期不能没有限期。告别十面霾伏,亟待公开治霾时间表。 |
最近几天,笼罩北京的雾霾令全世界议论纷纷。不光北京,全国中东部各主要城市相继被大雾“攻陷”,各地纷纷采取措施紧急应对。
这次雾霾也许不是史上最严重的,但却是最受关注的。群众对洁净空气日益增长的需求,执政党对美丽中国的构想及其带来的新期待,媒体对环境问题的报道加码,都为这次雾霾事件成为焦点话题而助力。
受关注未必是坏事,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外媒指出,雾霾问题,以及更广泛的环境问题,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绕不开的挑战。如何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好,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和行动力,这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题中之义。
连续雾霾既有天灾,又有人祸,但主要是人祸。汽车尾气、工业和燃煤排放都为雾霾“出力”不少,曾经袭击过伦敦的大雾并未放过一个世纪后的中国。冰冻三尺非一时之寒,根治雾霾绝难毕其功于一役。短期内积极应对,减少损失必不可少;制定长期规划,打一场与雾霾的持久战同样不可或缺。
治理空气污染固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长期不能没有限期。告别十面霾伏,亟待公开治霾时间表。
只有将治霾总目标分成一个个具体的阶段性目标,才能增强治霾紧迫感,有效考核治霾工作。北京奥运承诺绿色环保,浙江省委书记公开承诺五年治堵,治霾都可借鉴。在根治雾霾的长期目标之下,减少雾霾危害必须月月有进步,年年有跨越。责任明确、步骤清晰,政策才能更给力。倘若笼而统之,往往又会不了了之。
治霾离不开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规定最后期限,地方政府限期公布治霾路线图。政府主动公开承诺,公众、媒体自然会形成广泛的监督力量,以公众舆论倒逼政府严格落实目标。
运用行政手段治霾必不可少。但行政手段应该优先用于限制公权力,少打私权利的主意。治霾更要善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更严厉的限号措施缺少民意支持,必须慎用;减少公车使用,增大公共交通建设投入仍有极大潜力。不仅要求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更要探索私家车主“谁污染谁缴费”,这虽有阵痛但必不可少。新《民事诉讼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口子”,也亟待案例来充实。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北京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八年空气污染治理措施。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其具体措施,但“八年”的公开表态至少让公众确有可期。倘若北京是八年,那么全国其他地区可否有治理空气污染的倒计时?
有人说,擦不干净灰蒙蒙的天空,就看不清楚美丽中国的蓝图。愿治霾时间表的出台,为十八大后建设美丽中国破题。
(作者为人民日报总编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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