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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锐:别拿柴静的隐私不当回事

2013年01月17日09:23    来源:新京报    舒锐(法官)    字号:
摘要:央视主持人柴静最近被曝已结婚,男方为国内知名摄影师。这一事件吸引了众多兴奋的参与者。然而,这种“八卦”行为合理、合法吗?笔者不敢苟同。不可否认,公众人物需要向人们让渡出一些私生活,其隐私权的维度较之普通人更窄。但是这种“让渡”并不是没有边界和底线的。

  央视主持人柴静最近被曝已结婚,男方为国内知名摄影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开始在网络“开八”柴静情史,涉及诸多公众人物。(1月16日羊城晚报)

  这一事件吸引了众多兴奋的参与者。然而,这种“八卦”行为合理、合法吗?笔者不敢苟同。不可否认,公众人物需要向人们让渡出一些私生活,其隐私权的维度较之普通人更窄。但是这种“让渡”并不是没有边界和底线的。

  这是一个公众人物的隐私边界问题。每个公众人物需要让渡的“私人空间”是不一样的。人们对公众人物私人信息进行曝光是否合理、合法,在于曝光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如对于戴名表的杨达才、抽“天价烟”的周久耕,他们掌握公权力,其财产是否合法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名表名烟就不是隐私。而记者、主持人成为公众人物,在于其能用真实的报道反映出深度的社会问题。如果其在私生活中涉嫌欺诈或有其他与职业伦理相冲突的行为就不是隐私。

  反之,记者、主持人的私生活只要不涉嫌违法且不与职业伦理违背,则应视为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无权挖掘。媒体报道时,也必须考虑对其隐私的必要保护。柴静的所谓“情史”,显然和职业无关,也超出了公共利益范畴。部分网友和某些媒体无尺度地爆料,涉嫌侵权。

  近年来,不少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遭到了有意无意的侵害,如王菲产房信息被曝。这一方面由于一些人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不高,另一方面也在于,我国立法只是在侵权责任法中很笼统规定“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边界没有明确界定。

  目前一些国家对名人隐私提供了较完善的保护,某些侵犯隐私的行为要追责:如不合理地公布他人私人资料;侵入私人场所;错误曝光,扭曲当事人形象等。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给公众人物隐私权一个明确的边界,给人们以指引,也还公众人物合理的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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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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