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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问:马关县重奖“拳王”75万元合理吗?

2013年01月17日09:40    来源:新华网    刘效仁    字号:
摘要:“拳王”是否该物质重奖,似乎也可以肯定。当地一家企业向熊家捐赠一套147平米四室一厅,外带顶层157平米花园的住房。熊家十分简陋,企业主援之以手,使其能过上小康生活,顺带也做了把“公益广告”,是一举多得、一箭数雕的好事儿。

1月15日上午,中国第一个职业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云南省马关县给予其75万元人民币奖励,另有企业捐赠了一套价值七八十万左右的花园住房。但网友大泼冷水,认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75万元可以帮助到很多人脱贫、创业,实在没有必要全部拿来奖励一个拳击手。当地政府官员邓利民回应称,我们更多的是表彰这种‘拳王精神’。” 至于当地群众是否支持给予熊朝忠重奖呢?邓利民说:“现场自发前来参加活动的三四万群众的那种自豪情绪,就已经说明一切。” (2013年1月16日 新华网)

“拳王精神”该不该表彰,回答应该是肯定的。熊朝忠是地道的农民。为了生活学过电脑修理、种过香蕉,在矿上打过工,最后去学拳击。在训练和比赛中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困难,都没有放弃。正是凭着自强不息的精神,成为中国首位世界职业拳王。地方政府为其披红挂花,举行大会隆重表彰,号召百姓尤其是青少年学习,笔者以为理所当然。一个贫困县正需要自强不息的“拳王精神”,也需要榜样的旗帜,提振民气和正能量。

“拳王”是否该物质重奖,似乎也可以肯定。当地一家企业向熊家捐赠一套147平米四室一厅,外带顶层157平米花园的住房。熊家十分简陋,企业主援之以手,使其能过上小康生活,顺带也做了把“公益广告”,是一举多得、一箭数雕的好事儿。

政府是否要给“拳王”重奖,则需要商量斟酌一番。其一,政府财政是纳税人的钱,要动用得由该县的人民群众知情同意。重奖拳王其实是将公共财产赠予私人的行为,应当由民意代表即人大代表们审议决定。因为依据法规,地方财政的收与支,都需经当地最高权力机构人大批准。类似重奖等临时性支出,亦不能例外。

其二,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名单中,马关县榜上有名。既然财力困难,就理当“该节约的地方就要节约”,两会上不摆花,从其他地方“压缩一些”,应属于政府的份内责任。所节约和压缩出来的一部分,“好钢”要用在扶贫济困之刀刃上。熊朝忠既然成了职业拳王,其后种种锦上添花式的捐赠,尤其广告代言会纷至沓来,应接不暇其经济收入定扶摇直上,很快富甲一方,用不着政府“重奖”帮衬。

马关县给予熊75万元重奖,不仅情理上说不通,还存在赠予行为的程序缺失。此赠予是否经过了地方人大的审批,当公开答疑。一个贫困县,出了个“中国第一”,让家乡百姓长了脸,以至于“现场自发前来参加活动的三四万群众的那种自豪情绪”,委实让人心动。但“自豪情绪”决非“知情同意书”,也非对政府赠予行为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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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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