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加投入是一方面,投入用到刀刃上,更为关键。新增的教育投入,必须首先补上这些欠债,首先解决农村校舍问题、校车问题、农村贫困生的救济问题。 |
熊丙奇
温家宝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GDP的4%,是历史性的,各级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对于这一投入水平以及如何让教育投入切实发挥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国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2000年)财政性教育投入达GDP的4%。严格说来,到2012年才实现这一目标,迟到了整整13年,虽然达到了,值得欣喜,但这还是值得认真反思。而且,就是达到4%的投入水平,还是不够的。从全世界范围看,平均水平为4.9%,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1%,我国要实现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教育公平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水平。
有种说法是,我国已补上教育欠债。这是不妥当的,这只表明我国在2012年这一年没有欠债(以4%的目标测算),而此前的12年,都有相当程度的欠债,这些欠债直接影响我国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我国直到2008年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教育城乡、地区不均衡情况十分严重。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今后还要继续增加,必须把这些钱用好,让人民满意。”这是务实的态度。
增加投入是一方面,投入用到刀刃上,更为关键。新增的教育投入,必须首先补上这些欠债,首先解决农村校舍问题、校车问题、农村贫困生的救济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已加大投入,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历史欠债较多,必须有更大力度的投入。
为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需要我国在教育经费投入上进行两方面调整。一,成立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我国教育投入之所以长期达不到GDP的4%,以及投入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根源在于投入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要确保教育投入,并把投入用到该用的地方,国家和地方拨款委员会是十分重要的机制。二,整体改革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我国基础教育经费一直以来是由县乡财政为主保障的,中央财政更多保障高等教育的投入,这种投入体系,导致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贫困、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捉襟见肘,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才让这些地区的教育有所改观,但总体而言,县乡财政所占份额还很大。要缩小我国各地的教育发展差距,必须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统筹,从长远看,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公共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应交给社会资金办。▲(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