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因为环境责任跨区追究机制的软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跨区污染。正由于跨区污染的普遍,已经不可能保证自己获得一方净土。最近的雾霾天气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目前的环境态势,已经充分说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遏制跨区污染问题,必须重建新型的跨区污染治理机制。 |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3月初起,截至11日15时,上海市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已打捞死猪3323头,松江本地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经初步判断,这些死猪来自上游浙江一带。近年来,跨区域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从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河北邯郸因上游山西水污染导致大面积停水事件到北京的沙尘暴。跨区污染事件增加,表面上看是少数个人、企业或地方政府的不良或不法行为造成的,但背后却有更深层的原因。
首先,大多数跨区污染肇事违法成本不高。除了个别污染是由于意外事故,大多数跨区污染实质上是意料之中的。污染肇事者十分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污染,但他们为降低成本,不对污染物进行必要处理。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一般来说很难判断自己的损失与污染者的因果关系,也难以进行举证。环境污染违法大都难以形成民事追究,只能依靠政府监管。可是对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都是罚款了事。如果肇事者有一定的关系和背景,往往可以免受处罚或者仅受轻微处罚。
其次,环境执法的区域性明显。一般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只能监管本辖区内的企业,而难以处罚外地企业或个人。地方环保部门对可能造成本地污染的行为执法会更严格,因为受到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压力。但如果排污主要影响外地而对本地影响小,企业排污就更大胆,毕竟外地居民难以上门抗议,而外地环保部门也很难监管。外地受害者即使能明确指认污染企业,要获得赔偿的话,也必须经过冗长的司法程序。
正因为环境责任跨区追究机制的软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跨区污染。正由于跨区污染的普遍,已经不可能保证自己获得一方净土。最近的雾霾天气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目前的环境态势,已经充分说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遏制跨区污染问题,必须重建新型的跨区污染治理机制。
首先,加大污染处罚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企业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给予高额经济处罚,让其倾家荡产,消除污染企业的侥幸心理。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严厉处罚和高压态势,已经让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很大改观。实际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后果比煤矿事故更严重,一次事故可能影响成千上万人,应该毫不手软地打击环境污染肇事者。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让环境执法执行统一标准,同时脱离地方行政体系,以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第三,应当参照海事法院或者铁路法院的模式,建立专门的环境法院,适应环境污染的跨区特点,处理跨区污染诉讼问题,实现在环境诉讼方面的司法独立和统一判决标准。
总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虽有部分偶发事件,但根源是现有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大规模工业化污染物的排放,对当前的污染形势控制力和干预力不足。改革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跨区污染治理机制已迫在眉睫。(作者是中国科学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