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在市场房价过高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和企业共同出资,用来缓解中低收入职工购房压力的一种民生之举。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本该对收入阶层起到“雪中送炭”作用,不应该给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更不应该成为国企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
据媒体披露,一份名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文件显示,在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3月31日新华网)
这份公积金账本,不能不令人咋舌。
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公务员福利和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等问题上。当人们对公务员不需缴纳社保基金即可领取较高退休金、享受免费医疗等福利待遇颇有微词的时候,当人们对国企高管年薪过高愤愤不平的时候,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使国有企业的“隐性福利”再一次浮出水面。人们也许还记得,早在2007年,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就曾披露过,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一时间成为当时舆论的焦点。现在看来,山东网通与兰州石化相比,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
住房公积金,是在市场房价过高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和企业共同出资,用来缓解中低收入职工购房压力的一种民生之举。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本该对收入阶层起到“雪中送炭”作用,不应该给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更不应该成为国企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每人每月上万元公积金,比普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每月仅10多元高出近千倍,这无疑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
兰州石化52人中,年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这10人毫无疑问应该是该企业的高管。按照国家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若按最高12%计算,月缴1万元公积金,意味着年薪100万元,这进一步证明了国企高管薪酬过高;若年薪未达到100万元,缴如此之高公积金,则属于一种违规行为,而住房公积金免税,这就难脱变相逃税的嫌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存在把关不严、监管失责的问题。
兰州石化缴存高额住房公积金这件事,提醒我们: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疏理,改进监管制度,把缴存“限高”规定落到实处,纠正部分国有企业借多缴公积金变相逃税或为职工特别是高管牟取高福利的行为,以促进社会公平。(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