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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违法何以敢讲“共产党员为大家”

2013年04月09日08:37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摘要:这笔钱没有存入县人社局作为专款用作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而是纳入了镇财政的收入中,由财政统一支出,这是对失地村民权益的强横掠夺。

2007年,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被征用,当地政府并没有将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下去,而是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发给村民。从2011年12月以来,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拿到钱。柘汪镇镇长顾少波称,钱如果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他说,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

柘汪镇镇长顾少波的说法与做法貌似为百姓着想,其实,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按《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必须一步到位地发给村民,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截留。柘汪镇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也没有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涉嫌违法。

怕村民坐吃山空,纯属多虑。土地补偿费归村民所有,怎么花,是村民自己的事,用不着别人来管。真怕村民坐吃山空,镇政府及其官员除了对村民予以理财指引外,可以设法拓宽村民致富门道,提高保障水平。

据报道,有关部门给响石村的总补偿金额近5000万元,这是一笔巨款。这笔钱没有存入县人社局作为专款用作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而是纳入了镇财政的收入中,由财政统一支出,这是对失地村民权益的强横掠夺。

这笔巨款每年的利息就是很大的数字,被弄到哪了?对这一切,镇政府都没有交代。令人忧虑的是:哪一天,这一大笔钱被镇政府弄没了怎么办?失地村民何以过活?

更可气的是,柘汪镇镇长居然还用“共产党员”做自己的挡箭牌,发出雷言:共产党员需要有“违规勇气”,这是基层干部的悲哀。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柘汪镇的事件表明:一些基层干部眼里没有党纪国法,他们一手遮天,实施的是家长式管理,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严重,对基层权力进行约束迫在眉睫。(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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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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