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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买断”索赔权无法律依据

2013年04月11日08:2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摘要:基于这些事实,基于受害人从未有过结扎的意愿,反倒是多次强调自己不适合手术,我们很难将“签订了手术同意书”视之为“自愿”,或许称之为“被自愿”更为贴切。

借助公权力的强势,试图以金钱来“封口”,只能说是自知理亏。更关键的问题是,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自愿”——被强迫的“自愿”应归依无效。

3月19日,湖北省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在当地结扎手术后死亡。据死者丈夫透露,事后家属获得“补偿”100万,分两次给付,条件是“自愿放弃责任追究”。对此,当地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表示,确定这笔钱不是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中出,协议也非政府签订。

不管这笔钱是从哪儿拨付,都显得不那么名正言顺。所谓的“自愿放弃追责”,也因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而很难对被害人家属产生实质的约束力。且不说责任追究存在很多层次,比如行政追责、纪律追责、刑事追责等,都在公权力的职能范围之内,受害方根本无权放弃。就算是受害方可以放弃的民事追责,如若存在受害人被威胁、被强迫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也应认定为无效。

更让人无语的是,协议书由受害人家属与当地计生服务站签订,却要求“协议签字后,甲方(受害人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计生服务站)及其他单位提出任何要求……”这其他单位究竟是指哪些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计生服务站为何要如此大公无私地替这些单位着想,还宁愿花巨资堵住受害人家属向“其他单位”的维权之路?

手术责任的认定也存在“自愿”之争。通山县委干部阮仕林就坚称“手术是在家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受害人的丈夫却辩称“他们先是恐吓我妻子……然后他们又说如果做结扎,可以给我们一些好处”。基于这些事实,基于受害人从未有过结扎的意愿,反倒是多次强调自己不适合手术,我们很难将“签订了手术同意书”视之为“自愿”,或许称之为“被自愿”更为贴切。

如果当地政府与事件的发生无关,为何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名?为何官方还在信息披露中为事故单位大力背书?而如果当地政府与事件发生有关,为何不展开自查来保障被害人家属的维权?须知,借助公权力的强势,试图以金钱来“封口”,只能说是自知理亏。

类似的“被自愿”屡有发生。不久前,河南登封市君召乡还被爆出乡政府花钱“买断”十几名尘肺病人索赔权的事。表面上看,好像是这些尘肺病人“自愿”放弃了索赔。但这种屈服于各种软性或硬性强迫之下的“自愿”能够维持多久,实在难以保证。更关键的问题是,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自愿”——被强迫的“自愿”应归依无效。(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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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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