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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未成年人再犯罪该如何预防

2013年04月24日08:47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摘要:未成年人可塑性强,他们既容易受环境影响走下坡路,也容易接受外界的帮助而转化。因此,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离不开民间多元力量的参与。如果仅仅通过国家投入,缺乏社会各方的支持,其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办理了两起相同手段的诈骗案件。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在未满18岁时就已经留下了犯罪记录,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高中期间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就读技校期间因盗窃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后有着相对较高的再犯罪比例。一些未成年人首次犯罪后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时隔不久又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我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然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出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轻缓化的刑事政策”很容易被公众、社会及媒体质疑,甚至抗拒。这也导致司法人员在面对公众压力的时候,很难做到“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可塑性强,他们既容易受环境影响走下坡路,也容易接受外界的帮助而转化。因此,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离不开民间多元力量的参与。如果仅仅通过国家投入,缺乏社会各方的支持,其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应当建立一个以司法系统为主导,学校、家庭、社区等为辅助的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一张以家庭、学校、社区、村镇等为基础,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导,妇联、团组织、社会保障部门等为辅助的网络,为这些特殊的未成年人建立特定档案,定期跟踪调查、帮扶教育,同时联合其所在学校、社区、村镇等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那些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则联合妇联、团委以及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救济。通过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成长道路上的烦恼,引导他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对未成年人一味重罚,不仅于事无补,更容易错失帮助他们重归社会的机会。

  所以,重建社会对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预防支持机制,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其中,才是解决未成年人再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

  (作者王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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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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