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不久,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规定,限制联邦政府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设备。这项法案看似保护美国本国企业利益,实则无益于美国的长远国家利益。 |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特别是欧债危机以来,美国在与中国进行商务交往过程中,小算盘打得过于精明。除了继续采用反倾销、反补贴、特保条款、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老一套”外,还致力于“研发”贸易保护的新招数。前不久,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规定,限制联邦政府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设备。
这项规定表面上看似乎“技术含量”很高,有助于美国方面打压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IT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拓展空间。然而,算小账上的“智”却难掩算大帐上的“愚”,上述法案的实施对美国来说也不一定都是“利好”。
首先,中美两国之间具有广泛的贸易互补性,而只有在互利的环境下,这种互补性才能够发挥出来。随着美国法案的限制,中国企业越来越无法在美国市场上获得正常的商业机会。来而不往非礼也。可以预言,随着各种贸易对抗的不断升级与要求采取贸易反制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未来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日子也不会像以往那样舒服了。
其次,在全球产业链条之下,中美两国的企业承担着各有侧重的产业分工。如果将中国的IT产业阻挡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也会丧失许多资源优化配置的机会,无法更加充分享受到国际分工带来的各种全球化红利。在美国主导的国际IT产业链条中,除了中国之外,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同时兼具量大、物美、价廉三重叠加优势。相反,在中国市场,除了美国公司,韩国的三星、欧洲的诺基亚等企业也颇具竞争力。如果中美两国在IT产业方面的互利合作基础被破坏,中美两国的IT产业谁吃亏更多谁心里明白。
再次,近年来,外资企业在中国电信产业占有重要地位,摩托罗拉、微软、IBM、惠普等美资企业在华业务规模也发展得越来越大。如果美国强行限制联邦政府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设备,也不利于这些美资企业在中国广开财路。近来,美国的一些科技行业组织发出公开信,要求美国国会在未来的支出法案剔除第516条规定的内容。
最后,该规定有违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对各种贸易歧视措施加以约束,而上述法案中第516条恰恰体现出针对中国的贸易歧视,这将使美国失去自由贸易的保护色,客观上会冲击到美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对美国来说是须臾不可舍弃的。
不难看出,美国国会通过上述法案无益于美国的长远国家利益。正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主席傅强恩所指出的那样,美国的国家安全固然重要,但这不应该成为保护主义的借口。既然如此,又何苦干这等愚蠢的事情呢?
有些美国人是装傻。虽然美国总统和议员们也都知道发展中美经贸关系要立足长远,但任期长度决定了这些人的短视行为。奥巴马政府在处理中美两国经贸关系问题上更着眼于当前利益,因为争取选票是民主党当下最现实的诉求。
也有些美国人是真傻。以往中国还是贸易小国的时候,自身在应对贸易摩擦上的手段有限,现在的中国不仅已经成为贸易大国,而且正在朝着贸易强国迈进,面对美国的无理行为,中国自然不会再听之任之,无论是积极应诉,或者展开反制,或者尝试其他手段,都需要让美国知道制裁中国企业会付出多大的成本,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还有些美国人半傻。这项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某些美国企业的撺掇,而这些企业显然可以通过排斥中国同行获取巨大利益。至于之后中国的反应及其带来的冲击,从行业上看不一定是对称的,很可能会使得美国的其他行业利益受损。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部分美国人在谋求自身利益方面一点不傻,但对于其他行业将因此承受的压力却又好像选择性犯傻。
总的来看,这项限制购买中国科技产品的法案看似保护美国本国企业利益,然而在编织贸易保护大网的同时,美国的长远国家利益也会被这张大网“作茧自缚”。某些美国人自以为聪明,其实是“大愚若智”罢了。
(白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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