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评论

李晓亮:街头自证清白不符合举证原则

2013年05月06日16:35    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就像网友说的,若我戴着一条十年前买的项链(发票早丢了)被当街拦住,还要我证明项链确为我所有。这不是打死我我也说不清吗?自证清白,在这类情况下,确实不符合举证原则。当地警方既然也知道强调文明执法,那么在执法方式就应更人性化一些。

当你挎个相机,或拎台电脑,走在街头,突然被警察要求开包检查,并让你证明相机电脑,或其他贵重物品是你自己的,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可能都是傻眼傻愣吧。

而郑州的刘先生,日前就遭遇了这样的盘查,并感到隐私权受到侵犯。几天前刘先生和朋友走在郑州街头,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让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5月6日《大河报》)

“电脑是不是你的,请证明!”,证明之法竟是:“说出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和程序检查印证”。如果不是因为执法公务,面对这样的要求,估计谁都会感觉无厘头,甚至会有一股无名之火在心里蹿腾吧?

如果你不常整理,什么东西都习惯存在电脑桌面上,那么面对这个问题,几乎都只有吃哑巴亏的份儿。谁没事会去记桌面上“乱七八糟”的可能几十甚至上百个程序和图标啊。如果我背不出来,那是不是就不能证明这电脑是我的呢?好在刘先生最后说出QQ号码,核证无误,“有惊无险”地折腾半小时,他们几个才被放行。

不过这类事儿,多几个“假如”的话,想起来也让人后怕。比如假设电脑恰巧之前中毒,在刚被格式化后取回的路上被截查呢?假如,这个电脑是亲朋转赠的,自己还未有过登陆使用纪录呢?再假如,这个电脑桌面上就存着一些极为隐私的东西,比如关于个人财产相关信息,私房照私密视频,或下载的只供自娱而非用于传播的“少儿不宜”的东西呢?

这些不是杞忧,谁让前两年类似的“个人电脑因存黄片而被罚”的新闻,不绝如缕呢?类似新闻最后虽都是以警方退款道歉收尾,但谁摊上了,心里还是会憋屈膈应很久。这里的尊严和隐私权受损,是难以量化的,但确实真实存在的。

当地警方表示,“警察在检查印证的时候,不对外公开传播,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当然也强调“需注意文明执法”。从法理上讲,警方所言不差。根据警察法,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对形迹可疑的人,警察有权当街盘查,公民也有义务进行配合。当然,前提是警方先亮明身份,而如刘先生这样,面对三位便装人士,其中只一位掏出写着“公安”本本晃了一下,尚未看清,就被要求检查电脑,这确实让人一下难以接受。

何况,网络时代,私人电脑就相当于你在数字虚拟世界中安身立命之所,是属于一个人的城堡。既然现实私权观念中,家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神圣私域,那么电脑也不该被当街随便查验,特别是在没有足够证据怀疑它是赃物的情况下。

这也是此事中最重要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这种执法过程中,举证责任显然该在执法者一方。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举证能力,也该是警方先先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为自己执法正当性做支撑之后,刘先生才配合。既然不能证明电脑不是刘先生的,刘先生当有拒绝被强行查验的正当权利,更不必自证清白。

就像网友说的,若我戴着一条十年前买的项链(发票早丢了)被当街拦住,还要我证明项链确为我所有。这不是打死我我也说不清吗?自证清白,在这类情况下,确实不符合举证原则。当地警方既然也知道强调文明执法,那么在执法方式就应更人性化一些。

警察的街头盘查执法,是为为何社会治安,但同时公民个体权利保护,也应在天平另一头有着对等的分量。只有双方达成和谐的平衡,那么震慑犯罪和保护隐私,才会让执法抽查时的“合理怀疑”维持在一个合理必要的范畴内。这或也是一种外部的监督约束,让权力多一丝敬畏,同时权利多了一份尊严。(李晓亮,媒体从业者)

分享到:

(责编:李文慧)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