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像网友说的,若我戴着一条十年前买的项链(发票早丢了)被当街拦住,还要我证明项链确为我所有。这不是打死我我也说不清吗?自证清白,在这类情况下,确实不符合举证原则。当地警方既然也知道强调文明执法,那么在执法方式就应更人性化一些。 |
当你挎个相机,或拎台电脑,走在街头,突然被警察要求开包检查,并让你证明相机电脑,或其他贵重物品是你自己的,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可能都是傻眼傻愣吧。
而郑州的刘先生,日前就遭遇了这样的盘查,并感到隐私权受到侵犯。几天前刘先生和朋友走在郑州街头,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让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5月6日《大河报》)
“电脑是不是你的,请证明!”,证明之法竟是:“说出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和程序检查印证”。如果不是因为执法公务,面对这样的要求,估计谁都会感觉无厘头,甚至会有一股无名之火在心里蹿腾吧?
如果你不常整理,什么东西都习惯存在电脑桌面上,那么面对这个问题,几乎都只有吃哑巴亏的份儿。谁没事会去记桌面上“乱七八糟”的可能几十甚至上百个程序和图标啊。如果我背不出来,那是不是就不能证明这电脑是我的呢?好在刘先生最后说出QQ号码,核证无误,“有惊无险”地折腾半小时,他们几个才被放行。
不过这类事儿,多几个“假如”的话,想起来也让人后怕。比如假设电脑恰巧之前中毒,在刚被格式化后取回的路上被截查呢?假如,这个电脑是亲朋转赠的,自己还未有过登陆使用纪录呢?再假如,这个电脑桌面上就存着一些极为隐私的东西,比如关于个人财产相关信息,私房照私密视频,或下载的只供自娱而非用于传播的“少儿不宜”的东西呢?
这些不是杞忧,谁让前两年类似的“个人电脑因存黄片而被罚”的新闻,不绝如缕呢?类似新闻最后虽都是以警方退款道歉收尾,但谁摊上了,心里还是会憋屈膈应很久。这里的尊严和隐私权受损,是难以量化的,但确实真实存在的。
当地警方表示,“警察在检查印证的时候,不对外公开传播,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当然也强调“需注意文明执法”。从法理上讲,警方所言不差。根据警察法,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对形迹可疑的人,警察有权当街盘查,公民也有义务进行配合。当然,前提是警方先亮明身份,而如刘先生这样,面对三位便装人士,其中只一位掏出写着“公安”本本晃了一下,尚未看清,就被要求检查电脑,这确实让人一下难以接受。
何况,网络时代,私人电脑就相当于你在数字虚拟世界中安身立命之所,是属于一个人的城堡。既然现实私权观念中,家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神圣私域,那么电脑也不该被当街随便查验,特别是在没有足够证据怀疑它是赃物的情况下。
这也是此事中最重要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这种执法过程中,举证责任显然该在执法者一方。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举证能力,也该是警方先先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为自己执法正当性做支撑之后,刘先生才配合。既然不能证明电脑不是刘先生的,刘先生当有拒绝被强行查验的正当权利,更不必自证清白。
就像网友说的,若我戴着一条十年前买的项链(发票早丢了)被当街拦住,还要我证明项链确为我所有。这不是打死我我也说不清吗?自证清白,在这类情况下,确实不符合举证原则。当地警方既然也知道强调文明执法,那么在执法方式就应更人性化一些。
警察的街头盘查执法,是为为何社会治安,但同时公民个体权利保护,也应在天平另一头有着对等的分量。只有双方达成和谐的平衡,那么震慑犯罪和保护隐私,才会让执法抽查时的“合理怀疑”维持在一个合理必要的范畴内。这或也是一种外部的监督约束,让权力多一丝敬畏,同时权利多了一份尊严。(李晓亮,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