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不发言”、“发空言”问题一样,“乱发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源自现行政府发言人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 |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而此前,针对刘铁男被举报,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曾表示,“有关举报纯属造谣”。为此,人民日报发出微评:“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而该新闻发言人事后也“后悔自己的草率”,并表示“也有自己的无奈,实名举报出来时,刘铁男通过秘书要求对外表态”(5月13日《南方日报》、《人民日报》)。
我们知道,对于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发言人,舆论以往的诟病主要集中于这样两点,其一是,“不发言”。如此前有媒体调查检索发现,首批设立的75名部委新闻发言人中,居然有19人从来没有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发言”。其二是,新闻发言人虽然也曾发言,但所发之言往往显得“空洞无物”,充斥着大量“官话、套话、虚话和永远正确的废话”。
而此次国家能源局的乌龙“辟谣”又告诉我们,除了上述两个问题外,时下的新闻发言人同样可能存在第三种发言问题,也即,沦为领导个人“家奴”式的“乱发言”。很明显,在某种程度上,相比上述两种“发言”缺陷,这种“乱发言”的危害和后果,其实更大更严重。一方面,不仅会扰乱相关社会公共信息发布秩序,造成混淆视听的后果,让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更会严重损害政府信息发布起码应有的准确真实性,以及基于此的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与“不发言”、“发空言”问题一样,“乱发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源自现行政府发言人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没有根本厘清一些有关“发言”的基本问题,比如,发言人在何种情况下必须发言或者可以不发言,进一步,在必须发言的情况下,发言人应怎样发言、依据什么来发言——上级领导的未经过集体研究和事实认定的个人指令能否成为发言的依据?
另一方面,发言人的“发言”责任界限究竟是什么,何种情况下应被追究言责、具体追究什么责任?目前同样也缺乏明确、可供操作的制度规范。据悉,上述国家能源局发言人“由于表了这个不适当的态,原本有希望去核电司的他,听说也没机会了”。而如此“道听途说”式的问责,无疑不能算是严肃严格的发言问责。
发言人制度是政务公开的进步之举,不能被老鼠屎坏了整锅汤。发言人和发言人所在的单位都要记住温家宝和李克强两位总理的话:“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政府要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