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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宝:美联社遭窃听,伤了西方新闻自由

2013年05月15日08:10    来源:环球时报        字号:
摘要:美国司法部的行为显然也是一种窃听,这对美联社来说,自然不能接受。一是对其尊严的冒犯,二是对其正当行使采访权的“入侵”。

5月13日,美联社以“最强烈的言辞”抗议美司法部秘密调阅美联社办公室乃至记者的私人通话记录。此事迅即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如何收场,不仅将巩固或重新界定美国新闻自由的边界,也成为美联社能否捍卫其视为生命的“新闻自由”的一个试金石。

回顾美国新闻史,我们会发现,美国新闻自由的传统,是在一系列与公权力斗争的过程中形成,并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巩固。但事实上,美国政府对新闻界的干预,一直就没有停止过。2006年美国爆发的政府“窃听门”事件,“窃听风云”则成为新闻界最为反感和警惕的政府行为之一。因为窃听无疑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如果这种窃听有正当授权的话,这种行为就会被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堂而皇之地进行,并必将愈演愈烈,最终呈泛滥之势。所以,一直标榜新闻自由的西方新闻界,对来自政府部门的窃听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并视这种违宪行为,是对新闻自由的最大挑战。

媒体不能采取窃听的方式来获得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这是法律所严格规定的。英国《世界新闻报》就因窃听丑闻受到英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样,政府能够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随意窃听记者的电话吗?法国人给出的答案是“不”。2010年,法国《世界报》起诉了萨科齐办公室。这家报纸指责政府指使情报人员非法监听记者与线人的通话。尽管萨科齐办公室对此予以否认,但也间接地使萨科齐的支持率降至新低。

“9·11”事件后,美国媒体为配合政府反恐,在新闻自由的边界上,已经有所收缩。虽然美国媒体报道了关塔那摩监狱问题、伊拉克虐囚事件、欧洲黑狱事件、“电话窃听门”等丑闻,这些新闻报道固然从根本上是美国根深蒂固新闻自由理念的反映,但发生在2006年的《纽约时报》资深记者朱迪思·米勒,因为拒绝向法庭透露一则未刊登报道的消息来源而被指控“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就是一个信号。米勒因为坚持保护信源而受审入狱,而《时代》周刊选择了“合作”,交出了记者的邮件。

现在,美国司法部的行为显然也是一种窃听,这对美联社来说,自然不能接受。一是对其尊严的冒犯,二是对其正当行使采访权的“入侵”。记者不能保护消息来源,这不仅会影响到媒体的信誉,也会使其丧失信源的信任和支持,这有损媒体的利益。同时,自身的通讯自由受到无端干扰和破坏,隐私被侵犯,这也是对记者人权的伤害。如果不需要美国法庭的允许,擅自进行此类调查,美国媒体引以自豪的新闻自由必将受到巨大伤害,新闻自由的边界一退再退,何时是个头,也是一个问号。所以,美联社必须抗争,其他媒体也不会对此置身事外。白宫新闻发言人卡尼声称白宫没有介入司法部的调查。这或许能够给美联社的抗争找到一点信心。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作者是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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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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