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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校长携幼女开房 "有罪推定"或误伤孩子 

2013年05月16日14:07    来源:中国青年网        字号:
摘要:公众舆论应保持相应的客观,既不能凭想象定罪,更不能让愤怒战胜理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坏人是有,极度道德败坏的人更不乏存在,但我们是否别把某一群体的人都想象的那么坏,否则,蜂拥而起的舆论很难让现实的法律保持平衡。

14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兴章代表万宁市委市政府,就该市“某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表态: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发生在该市的“小学校长猥亵女生”案件,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如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据5月15日《北京晨报》)。

“海南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近两天引起公众舆论极大关注,涉案小学校长和另一名公职人员也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刑事拘留,但从当地警方最新通报结果来看,经公安部门对有关鉴定结果论证,6名女生并未被性侵。但是否有猥亵或其他行为,警方仍在调查。这也意味着6位未成年女生并未像某些舆论想象的那样被“色狼”校长和官员“强奸”,而且是否发生猥亵行为暂时也是“未知数”。

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富有冲击性的新闻标题以及突破道德伦理底线的“开房”二字,立即引来舆论“一边倒”甚至有些近乎“疯狂”的声讨与谴责,更有甚者还把废除”嫖宿幼女罪”旧话重提,某媒体更是用《猥亵幼女,让他变“公公”!》的评论标题表达了极度愤慨,显然已经将这位小学校长和另一位公职人员定性为十恶不赦的性侵幼女犯罪分子。

众多舆论和网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性侵未成年幼女不仅严重伤害幼女身心健康,为国家法律所不容,更是突破了传统伦理道德底线的禽兽行为,人们之所以“认定”这二人已经实施了犯罪,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有湖南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先例,而且那次实施犯罪的主要罪犯亦是“公职人员”;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有媒体曾报道,在某些地方极少数公职人员与富商勾结有花钱“买处”的嗜好,更触动人们神经的是,在落马官员的犯罪过程中,几乎都有“艳史”,因此,小学校长和那位公职人员带着6位女生“开房”,无论有没有对女生实施强奸或猥亵,仅凭“开房”这一条,在人们心目中也早已被钉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

显然,作为小学校长和公职人员带着并无血缘或亲属关系的异性未成年人,无论用什么理由来解释其宾馆开房,都难视为“正当”,但是,警方的通报及相关司法鉴定我们也确实没理由来展开过多联想,况且这样一起几乎引起全国舆论关注的“事件”。其主角不过只是一所普通小学的校长和政府部门普通的“合同制”员工,尽管几位女孩家长不认可警方的鉴定结果,但笔者依然相信当地警方不可能会冒着巨大风险为嫌疑人“打掩护”,就从现实社会的“游戏规则”来看,当地警方通报的情况应当是真实可信的。

六名女生虽说都只是十二三岁的孩子,但毕竟生活在现实社会又都是6年级的学生,最基本的是非判断应当具备,而且6名孩子没有一人明确证实遭受过强奸或是猥亵,家长所说的“下迷药”而导致个别孩子“迷迷糊糊”,或是有“伤痕”等情况,既没有得到孩子本人的确认,更没有得到警方的证实,从鉴定结果来看,强奸已不存在,猥亵更不能妄断。更值得冷静思考的是,在六名女生中,有一位女生还自称是这名校长的“干女儿”,真正从民间传统道德上来看,“干爹”给自己的年幼的“干女儿”1000元钱,并陪着干女儿的小同学们唱歌娱乐及开房住宿,也不能说完全不符合常情。

不过,在警方并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之前,公众舆论还应保持相应的客观,既不能凭想象定罪,更不能让愤怒战胜理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坏人是有,极度道德败坏的人更不乏存在,但我们是否别把某一群体的人都想象的那么坏,否则,蜂拥而起的舆论很难让现实的法律保持平衡,毕竟我们的法治社会还欠完善,侵害幼女的罪犯必要严惩,但绝不能再进行“有罪推定”让无辜者付出“误伤”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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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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