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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琴:“发文要求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2013年05月17日16:25    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在公益慈善机构问题重重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捐款的做法,难免会引发公众的反感。公众之所以会对这样的“劝捐”感到不满,一来缘于近年来公益慈善信息始终未能做到阳光透明运行。

5月16日,有网友上传一份落款为江苏阜宁县委办的通知文件。这份等级为“特急”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捐款,并按级别明确了捐款数额。阜宁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上述通知属实,但“这更多的是为了帮红会宣传‘博爱万人捐’活动”。数额“是原则上的,实际全凭自愿,红会没有强制捐款的要求”。(据5月17日《南京日报》)

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对于红十字会等公益慈善机构来说,通过科学有效的举措,引导广大公众奉献爱心、施行善举,都是必要也有意义的。但在当前不少公益慈善机构欠公众一本“明白账”的大背景下,通过官方文件的形式来进行“劝捐”,这显然让公益慈善活动变了味、走了样,也违背了公众奉献爱心的本意与初衷。作为公益慈善机构来说,当应不折不扣搭建好传递爱心与善举的平台,确保公众的每一笔爱心款项都能够阳光透明运行,只有这样才是对公众行善热情的最好呵护。

然而,让人寒心的是,公益慈善机构这些年来屡屡曝出各种丑闻,这其中,既有公众的爱心款项被用于奢华消费事件,也有救援物资长时间遭闲置,更有在全社会引发巨大轰动效应的“郭美美事件”等。试想,当公众捐出的爱心款项可能流入少数人腰包,甚至被管理者用于干一些违法乱纪勾当,怎能让爱心不受挫呢?打个比方,按理说,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乃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公众场合亟待扶助的老人,公众当应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可是,当公众的一片好心不仅未能换来一句谢谢,甚至反遭被救助者的讹诈时,大家的行善热情必然会大大降低。其实,早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就将中国红十字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天价饭局”等事件的发生,更让这个慈善机构遭遇公信力滑铁卢,继而让拥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陷入公众不信任漩涡。如今,中国红十字会面对自身的尴尬处境,真的需要“知耻而后勇”,唯有如此,才能够逐渐重建自身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够不折不扣地呵护好公众的爱心与善举。

而在公益慈善机构问题重重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捐款的做法,难免会引发公众的反感。公众之所以会对这样的“劝捐”感到不满,一来缘于近年来公益慈善信息始终未能做到阳光透明运行。另外,通常性的捐款往往应当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个人条件相对宽裕的人们来说,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捐出更多的款项,相比之下,对于一些自身经济状况本来就比较紧张的人们来说,当应量力而行。

可是,当下不少单位在组织捐款时,早已经违背了自愿原则,而是采取“明码标价”的形式,甚至根据处级、科级、普通科员等不同档次,制定了不同层次的捐款数额。当理应坚持自愿原则的捐款活动严重地变了味、走了样时,不仅丧失了捐款的本来意义,也难免会挫伤公众的行善热情。试想,原本是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由于组织方式的扭曲,使之逐渐成为“完成任务”、“完成指标”时,这显然让公众难以接受。

政府倡导公众奉献爱心没有错,但一味地“劝捐”,甚至通过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强制捐款,就是万万要不得的。当然,作为公益慈善管理机构来说,当应不折不扣地传递好爱心的“接力棒”,真正把公众的爱心款项用到需要救助的地方,真正为那些需要帮扶的人们送上雪中送炭般的关怀。唯有如此,才是对公众爱心与善举的最好鼓舞,才能够有效激发起公众行善的热情……(陈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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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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