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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且慢对废止“30倍上限”过于乐观

2012年12月28日08:47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废止征地补偿“30倍上限”,可谓民愿得偿。但切莫过于欣喜。删掉了“30倍上限”的条款,还不妨增设“若干倍下限”的条款。除了给予足够的补偿之外,还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能够转为市民。

12月24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

征地补偿“30倍上限”早该寿终正寝。在一些地方,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极为失衡和寒碜,用网友的话就是,“征你一头牛,补你一头猪;征你一只羊,补你一只鸡”。比如,征收一亩地只补偿农民数千元或几万元,而转手一卖高达数百万元,价差至少百倍以上,简直就是一本万利,用一句不太贴切的比喻,就是用买白菜的钱,赚了卖白粉的暴利。

如今,修正案提出废止征地补偿“30倍上限”,可谓民愿得偿。但切莫过于欣喜。在一些地方,目前被征地农民连“30倍上限”的补偿都无法到手。以每亩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为2000元计,30倍则为6万元,但显然不是所有的被征地农民都能拿到每亩地6万元的补偿。删除了“30倍上限”的条款,不等于被征地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能够拿到更高的补偿款。

要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删掉了“30倍上限”的条款,还不妨增设“若干倍下限”的条款。有了“30倍上限”,一些基层政府最多只能按30倍上限补偿被征地农民;而设置了下限,则基层政府必须按此下限补偿,这是法律规定,不容侵犯,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也就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当然,在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中,被征地农民该拿到多少补偿款,不能由基层官员说了算,更不能由房地产开发商说了算,除了交给法律,还应该建立公平而开放的博弈平台。就目前而言,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尊重农民的话语权、议价权。征地时不能霸王硬上弓,哪怕为了公共利益,也应该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农民反对征地,就不能来硬的。其二,应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补偿农民,补偿金是高是低,不能由利益主体来决定,而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其三,必须制度兜底,使农民免于“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拿走了农民的“命根子”,被征地农民何以安放自己的人生?

可以确定的是,未来二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正是我国城镇化飞速而稳健推进的时期。城镇化的推进,势必大量征用农民的土地。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除了给予足够的补偿之外,还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能够转为市民。如果没有配套的户籍改革,如果没有养家糊口的工作,如果享受不到基本且逐渐健全的公共服务,失地农民将无前景可言,尽管他们拿到了不菲的土地补偿,在物价攀升、钱不值钱的语境中,生活也不会长久美好。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主体”。废止“30倍上限”,迈出了尊重农民土地权利的关键一步,但要真正实现地权归农,让农民拥有更高层次的尊严,仍有不短的路要走。

(作者为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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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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