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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军:货车司机被判赔1556万的法与理

2013年09月26日10:3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家里种了几亩地,年收成就几千块钱,家里还有老人得了重病,这1500万元的连带赔偿,我们得还上几百年。”对于驾驶大货车超载110余吨行驶至怀柔区白河桥上时,突然遭遇桥面垮塌的张文军来说,今天是二审开庭的日子。(9月24日《法制晚报》)

  既然经过缜密调查论证,认定宝山寺白河桥的垮塌系张文军所驾驶货车超载所致,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来说自然无可厚非。不过1556万的天价赔偿金,用张文军的话说得还几百年,倒也值得认真考量,法院一纸判决根本不具执行可行性,那这样的判决意义几何?

  类似的赔偿判决,近年来似乎越来越常见,比较典型的是,前年,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左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后重审改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91859元。

  张文军案会不会像李清案一样被改判尚难预料,案情的相关细节、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不是合理,有待各方商榷、讨论,不过,正如李清案曝光后舆论所质疑,近年来个别企业甚至是知名大企业涉嫌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不痛不痒地罚款了事,何以对一个个体户如此挥舞法律大棒重重责罚?显然大家质疑的不是判决无据,而是存在司法不公、拣软柿子捏的嫌疑。

  同理,一段时期以来,“豆腐渣”工程导致的公路、桥梁毁损、垮塌事件时有所闻,动辄损失就达数千万之巨,而且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被查实,然而,有多少涉事官员和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被判巨额赔偿的?这其中显然不只是否于法有据的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公平的问题。

  在法治社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根本的法律原则,但人们更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境界,不同司法主体,不因身份、实力、背景等而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此,即便出现这类天价判赔,就不至于给社会带来刺痛感,也才能促成全社会各个阶层对法律的敬畏,进而避免法与理的严重平衡。(范子军)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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