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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6日10:57|来源:东方网|字号:
田先生是宝鸡一家面粉企业在西安办事处的负责人,平日常会收到大量一元以下面值的零钞,尽管每天都有专人去银行存钱,但还是有不少零钞攒下来。昨日,田先生想用做生意攒的3万余元零钞付车款,4S店没收,银行要收点钞费。最后,3万零钞没付成车款,田先生只好带回家。(9月25日《华商报》)
银行点钞费里的荒唐戏码,其间的例子举不胜举,比如有媒体报道,重庆一女童存500枚硬币共41元“点钞费”收了11元,之前,有南京市民算过,按照当地农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如果客户拿着300枚1分硬币去存,总共3元的存款,银行要收他6元点钞费,结果要倒贴3元。也正是考虑到点钞费的高额成本,才使得欲望拿3万元零钞的田先生,只能“知难而退”。
从年卡费、查询费到服务费,银行在收费方面,可谓是“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挖空心思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问题是,银行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费用无比上涨,服务却未见起色,年皮哄哄,年气冲天,如此毫无节制的上涨下去,消费者一点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都没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都银行拿去,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吊诡的是,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发出公告,规定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何以还有所谓的“自我规定”?
银行收费事关民生,银行本应该慎重,顾及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然而,银行却对此不屑一顾,除了垄断地位之下的“霸王”心态作怪外,更为重要的是,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公众处于绝以的弱势地位。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规定,使得银行的收费行为“无国界”,或者制度笼子,也因监管层面的不作为处于虚置状态。
像近年来增设的其他收费项目一样,由于国家法规并未禁止,银行方面积极性高,总是千方百计巧立名目为自己谋最大利益。而价格等管理部门,却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下的自主行为”,既无法律规定之虚,也无管理调控之实,使得银行的收费行为,实际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跟电力、供水、燃气不同,虽然同属于垄断行业,虽然同样关系国际民生,但后者涨价,还得受《价格法》的限制,也得采取听证、申报等一系列实质性的程序,虽然这些程序,在实质上还有很多缺陷,在至少在名义上,还有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还会顾忌社会舆论和群众意见。银行收费无所禁止,正是监督缺位的深层原因造成的。
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年费、异地存取款费、跨行存取款费、短信提醒费等,银行收费多达200多项,如此名目繁多的收费之下,点钞费不过是其极致的表现。按说,单独针对零钞收取点钞费,有明显的拒收行为,涉嫌构成《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妨碍人民币流通”行为,何以监管部门只是叫停而不进行处罚?更耐人寻味之处在于,何以被叫停之后,“点钞费”在一些地方和银行依然大行其道,即便是相同的银行,也可以时收时不收的“灵活自如”?
究其根本,就在于“市场行为”过浓,“政府行为”太淡,使得银行行为不受羁束。银行点钞费之所以成为打不死的“怪物”,不是难打而是没打。自然,依托于道德自律基础上的行业行为,想不混乱都不行。银行固然该指责,那些形成纵容与默许的管控,以及作为手段的制度,更加值得拷问。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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