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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08:15|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梦鸽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
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梦鸽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随着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舆论对此的关注将逐渐变淡。案件发生以来,上演了数不尽的喧嚣,甚至有“水军”参与到这场舆论兼法律的攻防战中。为保护未成年隐私而生成的“李某某”似乎已经成为李双江与梦鸽之子的“专用名词”。令社会惊诧的是李公子2011年因无证驾车并寻衅滋事打人被劳教不但毫无向善之意,今年反而变本加厉来了个轮奸!而李家的煊赫背景通过其广泛的人脉联系和社会资源运用能力更为大众所熟知:前两任律师因无法满足李家特殊的辩护要求而请辞,新聘任律师则宣布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更聘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兼“发言人”,如此高规格显然非一般平头百姓能够望其项背。
李某某案虽然告一段落,但不论从李家无底线的“护犊子”而引申出来的父母培育孩子,辩护律师通过暴露受害者隐私甚至侮辱受害者尊严而凸显出的律师职业伦理短板,以及更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对法治正义的渴求,都是李某某案留给社会的未竟之问。
首先,父母该如何疼爱孩子?怎样的家庭教育才是健康的?很明显,李家对于李某某的“爱”不再是简单的“父母之爱”,已经沦为毫无原则的“护犊子”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李公子“犯事儿”与李家的娇溺纵容紧密相关。李家因救子心切的心理而无所不用其极,从质疑受害者身份到李某某他妈意味深长的“道歉”,一轮轮法律和舆论攻防战的目标无疑是竭尽全力为李公子“洗白”。按照李公子他母亲的“逻辑”,李某某系“犯了错误但内心干净”,而且这“犯错”还是酒吧、“受害人”甚至社会不良风气教唆引诱的结果,甚至发出“上海法官都嫖娼,儿子怎能抵挡住诱惑”的奇谈。为达成一己之私,无视法律尊严、无视受害者隐私、无视做人底线、无视舆论哗然,一个家庭的道义孱弱和正道贫瘠暴露无遗。大人尚且如此,又怎能苛求在此环境中长大的李某某去敬畏法律呢?
其次,律师该秉持怎样的个人操守和职业伦理?如何平衡委托人要求和职业伦理之间的矛盾冲突?很遗憾,李某某案中,某些律师的操守已然击穿了律师的职业伦理底线。律师当然应该为雇主提供法律服务,但无论是法律咨询还是法律辩护,都不能毫无原则,更不能罔顾事实、颠覆黑白、指鹿为马。利用暴露受害者隐私甚至伤害受害者尊严的方法进行辩护,难道符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于律师职业伦理的规定?作为辩护律师,对于李某某“犯事儿”的情节应该知道得较为清楚,自然也明白事件的严重性。在此情况下仍进行无罪辩护,这似乎无关律师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在明白案件来龙去脉的情况下,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显然是对律师执业操守的拷问。因无法满足李家特殊要求而辞任的两任律师,与新聘任律师一再击穿伦理底线做无罪辩护,律师之个人操守和职业伦理高下立判。
最后,说一说所谓“舆论影响法律”问题。每一个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都会引起舆论关注。就李某某而言,前年“寻衅滋事打人”尚未从人们心中抹去,今年又发生了变本加厉的轮奸,别忘了李某某背后站着所谓人们“应该爱护的老艺术家”,由此延伸出来的李家对稀缺社会资源的占有,已然在这个贫富差距分化、社会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引发深深的忧惧,于是李公子前年寻衅滋事打人今年则成轮奸主角更是让人们出离愤怒。从这个意义上讲,李某某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公共舆论自然不会也不该缺席。在舆论和法律两个相对独立但又藕断丝连的领域,舆论是否必然影响法律尚未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是,如果公共事件中缺少公共舆论,这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社会。再说了,相对于公共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李家除通过律师搅混水之外,梦鸽还亲自上演了上访“伸冤”、“含泪道歉”等一系列“行为艺术”,这种为自家公子“清白”进行毫无原则的背书行为,何尝不是通过舆论来影响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公共舆论对法律有“影响”的话,也只是对李家利用社会资源对法律造成的影响形成一个对冲。
一审判决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就表示,若李某某被判有罪,李家“一定要上诉”。当然,上诉是李家的合法权利,从之前李家及其律师一方面搅混水以转移舆论焦点、另一方面“虚伪道歉”以博取社会同情的“翻盘”策略来看,上诉无疑是他们的必然选择。由此看来,虽然一审判决已作出,但说李某某案已结束显然为时尚早,围绕李某某案的喧嚣扰攘仍会持续一段时间。李某某案的审判,能否如媒体宣称的“在每一个个案中体现法治正义”?由此看来,闳阔层面上的对法治正义的拷问和希冀,是舆论界乃至全社会无法偏废的永恒主题。(文/凌国华)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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