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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08:18|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目前,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 |
目前,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
在超生罚款“换了马甲”之后,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就是之前的超生罚款。名字好听悦耳了不少,可无论是叫罚款,还是叫收费,两者在本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者,在行政学里,都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别;二者,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自行处置权,并没有行政罚款应有的“羁束性质”;三者,都没有明确的用途与去向,既和“社会”关系不大,也和“抚养”没有直接关系。说到底,社会抚养费就是一笔理不清头绪的糊涂账。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今年7月份,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省份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值得庆幸,有19个省份回复了他;非常不幸,仅有19个省份回复了他。但是,退一步讲,作为糊涂账的社会抚养费,至少从现在开始让公众看到了公开透明的希望,也让人看到了对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希望。
最大的期望是,公开社会抚养费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坚持。眼下,无论是中央部委,还是省一级的地方政府,正在把公开三公消费当成是一种“规定动作”进行坚持。这是透明政府建设的需要,也是取信于民的必要。遗憾的是,当下的社会抚养费仍然不明不白,即便在法律人士的申请之下进行了回复,也离成为一种制度坚持还有很大的距离。
社会抚养费之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征收依据名不正言不顺。社会抚养费存在的理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言外之意是,超生儿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但是实际上,在人口拐点到来之后,超生儿意味创造人口红利,不仅不代表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反而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除此之外,在理论上,社会抚养费存在的理论依据,也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质疑:有统计学者举出“我国社会人口密度只是世界平均水平”、有人类学者举出“人不是单纯的消耗资源者”,“人是最大的社会财富”等诊断,更有人本主义者喊出“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口号和理论。
二是,管理和分配之乱。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只是规定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财政,而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如何使用,则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这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性。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其一,既然是社会抚养费,这部分资金真的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了吗?其二,既然是社会抚养费,为何在给地方政府以很大的自主权(包括定价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又拒绝公开透明?
三者,到了现实层面,社会抚养费还存在“权力寻租”创收之嫌。既然计划生育不允许多生,那为何交了社会抚养费就能多生?这就好比,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在缴纳了“排污费”之后,便拥有了无底线排污的理由。社会抚养费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为了政府创收,还是计划生育,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公开社会抚养费必须作为政府部门的“规定动作”坚持下去。数据显示,我国31个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可高达279亿元。更有人进行了这样的推算,自社会抚养费征收以来,按保守水平每名超生儿须缴2万元计,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2600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如果不能明明白白地展示给广大公众,很有可能成为权力部门和贪腐官员的利益黑洞。 (王传涛 投稿)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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