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南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9月27日08:1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9月24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9月26日《京华时报》)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可以看到,这样的立法有一定积极意义。相对于以往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而言,对不让坐者给予了明确的“有法可依”,也是一种进步。但执行起来,肯定会有难度。
首先,该谁让座?既然是立法性条文,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老弱病残人员相对很少而年轻力壮者相对较多时,由谁来让座呢?还是由老人自主选择,还是就近选择,还是依靠乘客主动让座?若都不肯让座时,是不是公交都一一予以拒绝为其服务?若如此,岂不是成了老弱病残专车了。
其次,对老弱病残的特殊人群界定也很难。有些装病装孕妇怎么处理?有的老年人比年轻人还要强大,有的年轻人也很羸弱。在“特殊人群”之内又该谁优先上座呢?
其三,遇到野蛮霸气无理的乘客,司乘人员又如何确保此条例的“执行力”?一者可能遭遇“执法权”之困,二者可能遭遇“暴力抗法”情形,有时驾驶员、乘务员根本无法控制局面,有时还会威胁到执行者自身安全。
此外,给老人让座本身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现在变成法律范畴就会成为一种义务,当义务人过多时就不好明确追加责任了。还有的是公交运力设置之困造成的缺座,又如何保证老弱病残的足够保障?
以上问题“瓶颈”不解决,为老人让座保障就可能要“架空”。如果造成这样的局面,倒不如不立法,纯从道德范畴,用公序良俗予以自动调节还要好些。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反而不好,把让座问题交给公众“无为而治”更接近自然本真生态。(徐大发)
(责编:张婷)
让座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